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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estar Corporation — M&A Activity 2021
Feb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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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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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
|---|---|---|---|---|---|---|---|
| 第2 号——重大资产重组 | |||||||
|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 司 |
独立财务顾问名 称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
|||||
| 上市公司名称 | |||||||
| 证券简称 | 纳思达 | 证券代码 | 002180.SZ | ||||
| 交易类型 | 购买√ 出售□ 其他方式□ | ||||||
| 汪东颖、李东飞、曾 阳云、吕如松、珠海 横琴金桥一期高端 制造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严伟、珠海奔图和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北京君联晟源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孔德 珠、汪栋杰、珠海奔 图丰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余一丁、 珠海奔图恒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彭秉钧、严亚春、珠 海永盈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陈 力、蔡守平、陈凌、 况勇、马丽 |
是否构成关联交 易 |
是√ 否□ | |||||
| 交易对方 | |||||||
| 纳思达拟向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吕如松、珠海横琴金桥一 期高端制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伟、珠海奔图和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孔德珠、汪栋杰、珠海奔图丰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余一丁、珠海奔图恒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彭秉钧、严亚春、 珠海永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力、蔡守平、陈凌、况 勇、马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其持有的奔图电子100%股权。 |
|||||||
| 本次重组概况 | |||||||
| 判断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的依据 |
本次交易金额与上市公司2019年度资产净额比较触及《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 |
||||||
| 纳思达拟向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等21名交易对方收购奔图电 子100%股权。 |
|||||||
| 方案简介 | |||||||
| 核查意见 | |||||||
| 序号 | 核查事项 | 备注与说明 | |||||
| 是 | 否 | ||||||
| 一、交易对方的情况 | |||||||
| 1.1 |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
| 1.1.1 |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 | 是 | |||||
| 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 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
|||||||
| 1.1.2 |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 是 | |||||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
|---|---|---|---|---|---|---|---|
| 第2 号——重大资产重组 | |||||||
|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 司 |
独立财务顾问名 称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
|||||
| 上市公司名称 | |||||||
| 证券简称 | 纳思达 | 证券代码 | 002180.SZ | ||||
| 交易类型 | 购买√ 出售□ 其他方式□ | ||||||
| 汪东颖、李东飞、曾 阳云、吕如松、珠海 横琴金桥一期高端 制造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严伟、珠海奔图和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北京君联晟源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孔德 珠、汪栋杰、珠海奔 图丰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余一丁、 珠海奔图恒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彭秉钧、严亚春、珠 海永盈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陈 力、蔡守平、陈凌、 况勇、马丽 |
是否构成关联交 易 |
是√ 否□ | |||||
| 交易对方 | |||||||
| 纳思达拟向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吕如松、珠海横琴金桥一 期高端制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伟、珠海奔图和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孔德珠、汪栋杰、珠海奔图丰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余一丁、珠海奔图恒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彭秉钧、严亚春、 珠海永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力、蔡守平、陈凌、况 勇、马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其持有的奔图电子100%股权。 |
|||||||
| 本次重组概况 | |||||||
| 判断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的依据 |
本次交易金额与上市公司2019年度资产净额比较触及《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 |
||||||
| 纳思达拟向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等21名交易对方收购奔图电 子100%股权。 |
|||||||
| 方案简介 | |||||||
| 核查意见 | |||||||
| 序号 | 核查事项 | 备注与说明 | |||||
| 是 | 否 | ||||||
| 一、交易对方的情况 | |||||||
| 1.1 |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
| 1.1.1 |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 | 是 | |||||
| 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 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
|||||||
| 1.1.2 |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 是 |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1.3 |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 | 是 | ||
|---|---|---|---|---|
| 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 ||||
| 1.1.4 |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 | 是 | ||
|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披露 | ||||
| 1.2 |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 |||
| 1.2.1 |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 | 是 | ||
| 面、完整、真实 | ||||
| 1.2.2 |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 | 不适 | ||
| 际业务,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 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
用 | |||
| 1.2.3 |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 | 是 | ||
| 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 ||||
| 1.3 | 交易对方的实力 | |||
| 1.3.1 |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 | 是 | ||
| 业经验、经营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 ||||
| 1.3.2 |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 | 是 | ||
| 况 | ||||
| 1.3.3 |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 | 是 | ||
| 产负债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 ||||
| 1.4 |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 |||
| 1.4.1 |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 | 是 | ||
| 实际控制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 是否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 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
||||
|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是否 未受到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
是 | |||
| 1.4.2 |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 是 | ||
|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 规运作情况,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等问题 |
不适 用 |
|||
| 1.4.3 |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 是 | ||
| 1.5 |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 |||
| 1.5.1 |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 联关系 |
否 | 交易对方之汪东 颖、李东飞、曾阳 云为上市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吕如松 为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珠海赛纳打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且为珠海奔图 和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严伟为 上市公司董事兼总 经理,汪栋杰为上 市公司董事兼高级 |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副总裁且为珠海奔 图恒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的有 限合伙人,珠海横 琴金桥一期高端制 造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之 一为珠海东方金桥 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上市公司董事 王彦国为该公司股 东、法定代表人兼 执行董事,孔德珠 为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珠海赛纳打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高级副总裁,上市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张剑洲、 前副总经理程燕、 技术负责人丁励、 财务负责人陈磊为 珠海奔图恒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的有限合伙人 |
||||
|---|---|---|---|---|
| 1.5.2 |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 | 是 | ||
| 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 ||||
| 1.6 |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 | 是 | ||
| 何形式转让其所持股份 | ||||
| 1.7 |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 | 是 | ||
| 份的情形 | ||||
| 二、上市公司重组中购买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对已设立企业增资、接受附义务的赠 与或者托管资产等情况) |
||||
| 2.1 |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 | 是 | ||
| 策鼓励范围 | ||||
|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 大政策因素 |
不适 用 |
|||
| 2.2 |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 |||
| 2.2.1 |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3年内是否有确 | 是 | ||
| 定的持续经营记录 | ||||
| 2.2.2 |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 | 是 | ||
| 业务的时间是否真实 | ||||
| 2.2.3 | 购买资产最近3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 | 是 | ||
| 规行为 | ||||
| 2.3 |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 |||
| 2.3.1 |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 是 | ||
| 2.3.2 |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 | 是 |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30%以上)的非经常性损益 | ||||
|---|---|---|---|---|
| 2.3.3 |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 | 是 | ||
| 加且数额较大的异常应收或应付帐款 | ||||
| 2.3.4 |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 | 否 | 交易前上市公司资 产负债率71.71%,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资产负债率 75.10% |
|
| 比例过大(如超过70%),属于特殊行业 的应在备注中说明 |
||||
| 2.3.5 |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 | 是 | ||
| 重大担保或其他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 风险问题 |
||||
| 2.3.6 | 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 | 是 | ||
| 件虚假记载;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 ||||
| 2.4 | 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 |||
| 2.4.1 | 权属是否清晰 | 是 | ||
| 2.4.1.1 |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 关资产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 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权属证明 |
否 | 奔图电子尚有101 项商标和10 项专 利未过户到名下 |
|
| 2.4.1.2 |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 | 是 | ||
| 不存在政策障碍、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 ||||
|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 方面的重大风险 |
是 | |||
| 2.4.1.3 | 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术以及 | 是 | ||
| 采购、营销体系等是否一并购入 | ||||
| 2.4.2 | 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可 | |||
| 独立核算会计主体的经营性资产) | ||||
| 2.4.2.1 | 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资产 | 是 | ||
| 的全部权利 | ||||
| 2.4.2.2 | 该项权益类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 | 是 | ||
| 资产的权属是否清晰 | ||||
| 2.4.2.3 | 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 | 是 | ||
| 否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 存续的情况 |
||||
| 2.4.2.4 |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市 | 是 | ||
| 公司是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是 有证据表明,该股东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 |
||||
| 2.4.2.5 | 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 是 | ||
|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 是 | |||
| 2.4.3 | 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是 | 是 | ||
| 否无权利负担,如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 | ||||
|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 制保全措施的情形 |
是 | |||
| 2.4.4 |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 | 是 | ||
| 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 ||||
|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 是 | |||
| 2.4.5 |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 | 是 | ||
| 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 议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4.6 |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3年曾进行资产评估 | 是 | ||
|---|---|---|---|---|
| 或者交易 | ||||
|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 估价格相比是否存在差异 |
是 | |||
|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 是 | |||
| 相关资产在最近3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 交易的,是否在报告书中如实披露 |
是 | |||
| 2.5 | 资产的独立性 | |||
| 2.5.1 |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 | 是 | ||
| 性,是否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 约束,如特许经营权、特种行业经营许可 等而具有不确定性 |
||||
| 2.5.2 |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 | 是 | ||
| 其经营管理,或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 常经营 |
||||
| 2.6 |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 | 是 | ||
| 业无关资产或低效资产偿还其占用上市 公司的资金的情况 |
||||
| 2.7 |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进 | 是 | 已聘请邓王周廖 成利律师行在 2020 年10 月30 日出具《关于 PANTUM INTERNATIONA L LIMITED 之法 律意见书》、《关 于 PANTUM ELECTRONIC COMMERCE LIMITED 之法律 意见书》; Haulussy The Law Company 在2020 年10月30日出具 《 Legal Opinion》;LAW OFFICES OF LIWU HONG 出 具 《 关 于 PANTUM (USA) CO., LTD 之有限 法律意见书》 |
|
| 行核查,如委托境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 则在备注中予以说明(在境外中介机构同 意的情况下,有关上述内容的核查,可援 引境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意见) |
||||
| 2.8 |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 | 是 | ||
| 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 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 |
||||
|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 是 | |||
| 2.9 | 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 | |||
| 业绩的 | ||||
| 2.9.1 | 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且 | 不适用 | ||
| 在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9.2 | 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 | 不适用 | ||
|---|---|---|---|---|
| 一实际控制人之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 ||||
| 2.9.3 | 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 | 不适用 | ||
| 独立核算,或者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 营业务相关的收入、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 否能够清晰划分 |
||||
| 2.9.4 | 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 | 不适用 | ||
| 人员是否签订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 式确定聘用关系 |
||||
| 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 经营和管理作出恰当安排 |
不适用 | |||
| 2.10 |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 是 | ||
| 是否与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 ||||
|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否 未对交易标的的利润产生影响 |
不适用 | |||
| 2.11 | 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 | 是 | ||
| 属于政策明确限制或者淘汰的落后产能 与工艺技术 |
||||
| 2.12 | 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的 | 是 | ||
| 相关要求 | ||||
| 三、上市公司重组中出售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以资产作为出资且不控股、对外捐赠、 将主要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等情况) |
||||
| 3.1 | 出售资产是否不存在权属不清、限制或禁 | 不适用 | ||
| 止转让的情形 | ||||
| 3.2 | 出售资产是否为上市公司的非主要资产, | 不适用 | ||
| 未对上市公司收入和盈利构成重大影响, 未导致上市公司收入和盈利下降 |
||||
| 3.3 | 出售的资产是否为难以维持经营的低效 | 不适用 | ||
| 或无效资产 | ||||
| 3.4 |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 | 不适用 | ||
| 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 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 |
||||
|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 不适用 | |||
|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 ||||
| 4.1 | 如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准确定 | |||
| 4.1.1 | 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取 | 是 | ||
| 了不同评估方法 | ||||
|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 是 | |||
| 4.1.2 | 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 是 | ||
| 4.1.3 | 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 是 | ||
| 4.1.4 | 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的评 | 是 | ||
| 估结果 | ||||
| 4.1.5 | 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 是 | ||
|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 销售量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特 |
是 |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别是交易标的为无形资产时 | ||||
|---|---|---|---|---|
| 4.1.6 | 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权益类 | 是 | ||
| 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 | ||||
| 4.1.7 | 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值而 | 是 | ||
| 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 ||||
| 4.1.8 | 是否不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能导致 | 是 | ||
| 上市公司 每年承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的 费用 |
||||
| 4.2 | 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易定价 | 是 | ||
| 是否公允、合理 | ||||
| 4.3 | 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与最近3 | 是 | ||
| 年的评估及交易定价进行了比较性分析 | ||||
| 五、债权债务纠纷的风险 | ||||
| 5.1 | 债务转移 | |||
| 5.1.1 |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移债务,是否已获得 | 不适用 | ||
| 债权人书面同意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 ||||
| 5.1.2 | 如债务转移仅获得部分债权人同意,其余 | 不适用 | ||
| 未获得债权人同意的债务的转移是否作 出适当安排保证债务风险的实际转移 |
||||
| 转移安排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重大风险 | 不适用 | |||
| 5.2 |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让债权,是否履行了 | 不适用 | ||
| 通知债务人等法定程序 | ||||
| 5.3 | 上市公司承担他人债务,被承担债务人是 | 不适用 | ||
| 否已取得其债权人同意并履行了法定程 序 |
||||
| 5.4 | 上述债权债务转移是否未对上市公司财 | 不适用 | ||
|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负面影响 | ||||
| 5.5 | 资产出售方是否就资产的处置取得了债 | 不适用 | ||
| 权人的同意 | ||||
| 六、重组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 ||||
| 6.1 | 程序的合法性 | |||
| 6.1.1 |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重大 | 是 | ||
| 资产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 报备、审批、披露程序 |
||||
| 6.1.2 |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 | 是 | ||
| 法规、规则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 | ||||
| 6.1.3 | 重组方案是否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 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
否 | 尚未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 |
|
| 6.2 | 重组后,是否不会导致公司涉及特许领域 | 是 | ||
| 或其他限制经营类领域 | ||||
|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产 业发展政策或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 准,应特别关注国家对行业准入有明确规 定的领域 |
不适用 | |||
|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
| 7.1 | 重组的目的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是否一 | 是 | ||
| 致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 是 | |||
|---|---|---|---|---|
| 7.2 |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 | |||
| 影响 | ||||
| 7.2.1 |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后是否增强其持续经 | 是 | ||
| 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 ||||
| 7.2.2 |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除文化传媒等特殊 | 是 | ||
| 服务行业外)的主要资产是否不是现金或 流动资产;如为“否”,在备注中简要说明 |
||||
| 主要资产的经营是否具有确定性 | 是 | |||
| 主要资产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持续经营 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不能控制 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情形 |
是 | |||
| 7.2.3 |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定的资 | 是 | ||
| 产及业务,且该等资产或业务未因受到合 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而具有不确定性 |
||||
| 7.2.4 |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相 | 是 | ||
| 应领域的特许或其他许可资格 | ||||
|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 |
不适用 | |||
| 7.2.5 | 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交 | 是 | ||
| 付资产、交易方式)是否未导致拟进入上 市公司的资产带有重大不确定性(如约定 公司不能保留上市地位时交易将中止执 行并返还原状等),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 有负面影响或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
||||
| 7.2.6 |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 | 不适用 | ||
| 有现实性 | ||||
|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 | 不适用 | |||
| 7.2.7 |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 | 是 | ||
| 否充分反映本次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 前景、持续经营能力和存在的问题 |
||||
| 7.2.8 |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 | 是 | ||
| 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 议的,相关补偿安排是否可行、合理;相 关补偿的提供方是否具备履行补偿的能 力 |
||||
| 7.3 | 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 |||
| 7.3.1 | 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 | 是 | ||
| 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在采购、生产、 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 |
是 | |||
| 7.3.2 | 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 | 是 | ||
| 入和利润中所占比重是否不超过30% | ||||
| 7.3.3 |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 | 是 | ||
| 所必需的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安全 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无形资产(如 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
||||
| 7.3.4 | 是否不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 费 |
否 | 标的需支付部分许 可费 |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7.3.5 |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 | 是 | ||
|---|---|---|---|---|
| 关联方或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通过交易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 的情形 |
||||
| 7.4 | 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 |||
| 7.4.1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是否 | 是 | ||
| 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 | ||||
| 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权转移而对上市公 司现有资产的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形 |
是 | |||
| 7.4.2 | 重组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员、财 | 是 | ||
| 务、资产完整,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 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
||||
| 7.4.3 | 生产经营和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股股 | 是 | ||
| 东分开 | ||||
| 7.4.4 | 重组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 | 是 | ||
| 业之间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
| 7.4.5 | 重组后,是否未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 | 是 | ||
| 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 的侵权之债;如存在,在备注中说明对上 市公司的影响 |
||||
| 八、相关事宜 | ||||
| 8.1 | 资产重组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 8.1.1 | 职工安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 不适用 | ||
| 8.1.2 | 职工是否已妥善安置 | 不适用 | ||
| 8.1.3 | 职工安置费用是否由上市公司承担 | 不适用 | ||
| 8.1.4 | 安置方案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 | 不适用 | ||
| 8.2 | 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 | 是 | ||
| 关联关系 | ||||
| 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 构、法律顾问是否由上市公司聘请;如否, 具体情况在备注栏中列明 |
是 | |||
| 8.3 |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 |||
| 8.3.1 |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未出 | 是 | ||
| 现异常波动 | ||||
| 8.3.2 |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 是 | ||
| 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 内幕交易的嫌疑 |
||||
| 8.3.3 | 是否不存在重组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 是 | ||
| 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 幕交易的嫌疑 |
||||
| 8.3.4 | 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专业机构 | 是 | ||
| (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 顾问、资产评估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
||||
| 8.4 |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 | 是 |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完整地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 ||||
|---|---|---|---|---|
|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 是 | |||
|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 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 |
是 | |||
| 8.5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 | 是 | ||
| 出具过相关承诺 | ||||
|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 是 | |||
|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不会对本次收购 构成影响 |
不适用 | |||
| 8.6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 | 是 | ||
| 的承诺或声明是否涵盖其应当作出承诺 的范围 |
||||
|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信义 务 |
是 | |||
|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 补充 |
是 | |||
| 8.7 | 重组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重组后的经 | 是 | ||
| 营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 政策风险及其他风险 |
||||
| 风险对策和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 是 | |||
| 8.8 |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连续12 个月对同一或 | 否 | ||
| 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形 | ||||
|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 ||||
| 重点关注问题: 1、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权属状况,股份权属是否清晰,是否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 纠纷,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任何其他限制或禁止该等股份转让的情形; 2、本次交易方案的合规性,交易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定价、股份定价是否合理。 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纳思达改善财务状况, 提升盈利能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提高上市公司价值,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广大股东 的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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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专业意见附表第2 号——重大资产重组》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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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主办人:
罗 斌 张烃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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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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