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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estar Corporation — M&A Activity 2015
Jun 1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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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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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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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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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受艾派克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意见系依据深交所颁布的《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 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 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尽职调查和对上市公司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审慎 核查后出具,以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有关各方参考。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 务顾问,对此提出的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承诺的 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并承担其全部责任的基础上提出的,本独立财务顾问特 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本核查意见。
2、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相 关各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William K. Swartz、Michael L. Swartz、 William L. London 和 L. Dale Lewis 声明和承诺:向艾派克及其专业顾问提供的 交易协议项下的信息在重大方面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及不存在重大虚假或误导 性陈述或者遗漏。如交易对方违反交易协议中的声明和承诺,艾派克有权依据交 易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主张赔偿。本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 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 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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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1 |
|---|
| 目录........................................................................................................................ 2 |
| 释义........................................................................................................................ 3 |
| 第一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 |
| 一、 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 |
| 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 |
| 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 |
| 行业或企业 ..................................................................... 4 |
| 二、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并购,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 5 |
| 三、 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 5 |
| 四、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 5 |
| 第二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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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 指 |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 案)》 |
|---|---|---|
| 艾派克、本公司、公司、 上市公司、股份公司 |
指 |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艾派克微电子 | 指 | 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 |
| SCC | 指 | Static Control Components, Inc. |
|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 指 | Static Control Components, Inc.的100%股权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艾派克拟以现金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 |
| 交易对方 | 指 | Michael L. Swartz、William K. Swartz、William L. London、 L. Dale Lewis |
| 独立财务顾问、华融证券 | 指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股权购买协议》 | 指 |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Michael L. Swartz、 William K. Swartz、William L. London及L. Dale Lewis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重组若干规定》 | 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
| 《财务顾问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
| 《准则2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 |
| 报告期 | 指 | 2013年度、2014年度 |
| 基准日 | 指 | 2014年12月31日 |
| 公司章程 | 指 |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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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深交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法规的 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组报告书》及各方提供的资 料,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四个方面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 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 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 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为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收购 SCC 的 100%股权。
艾派克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各种类集成电路产品及 组件、计算机外设及其零部件、相关软件产品;提供信息及网络产品硬件、软件、 服务和解决方案;投资及管理。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其 芯片下游应用主要集中在打印耗材领域。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 26 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艾派克所处行业属于“制造业”项下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 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 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 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中“电子信息”行业。
SCC 主营业务为通用打印耗材芯片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以及通用和再生打 印耗材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通用打印耗材芯片及通用和再生打印 耗材相关产品。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属于“C39 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其所处行业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 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 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中“电子信息”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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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和 SCC 均属于《国 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 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中确定的电子信息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并购,是否 构成借壳上市
艾派克和 SCC 均属于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 26 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 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中 “制造业”项下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业”,也均属于打印耗材行业。本次交易后,艾派克将通过“走出去” 借助 SCC 的实力在技术、渠道、业务等多个方面增强自身实力。本次交易,公 司和 SCC 均属于通用打印耗材芯片企业,是通用打印耗材芯片产业的整合。
本次交易支付对价为现金,不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 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艾派克拟以现金收购 SCC100%股权,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已经艾派克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 情形
经核查,艾派克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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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 “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 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和企业中的“电子信息”行业或企业;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不构成借壳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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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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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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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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