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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estar Corporation — M&A Activity 2015
May 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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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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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重大资产重组暨重大资产购买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Static Control Components, Inc.(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的全部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艾派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材料。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该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现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 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会议在审议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议案时,无需董事回避表决。
承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估值工作的估值机构具有证券 业务资格。除业务关系外,估值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估值机构具 有独立性。估值机构和估值人员所设定的估值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 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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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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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重大资产重组暨重大资产 购买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纯斌
谢石松 邹雪城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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