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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estar Corporation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Feb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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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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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同时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36 号)、《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进行了自查,本次自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公司关于买卖纳思达股票的自查期间,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日(2020 年 7 月 22 日)前六个月(2020 年 1 月 21 日)至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日前 一日止(2021 年 2 月 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
1、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控股股东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纳科技”)及董
-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交易对方(即奔图电子现有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
-
负责人员;
-
4、交易标的奔图电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机构及其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
6、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
7、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存在登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纳思达股票的行为,自查人员在自 查期间内买卖上司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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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买入(股) | 累计卖出(股) | ||||
|---|---|---|---|---|---|
| 相关主体 | 姓名 | 关联关系 | 交易时间 | ||
| 上市公司 | 梁军 | 监事宋丰君的配偶 | - | 60,000 | 2020年2月12日 |
| 上市公司 | - | 63,324 | - | 2020年3月23日至25日 | |
| 赛纳科技 | 吴俊中 | 高级副总裁 | 1,204,400 | 828,400 | 2020年1月21日至7月17日 |
| 郭兰 | 高级副总裁吴俊中的配偶 | 914,634 | 34,634 | 2020年4月30日至7月14日 | |
| 肖宏标 | 监事 | 1,358,272 | 137,100 | 2020年1月22日至9月10日 | |
| 梅宁 | 监事肖宏标的配偶 | 19,291 | 7,000 | 2020年1月21日至12月17日 | |
| 罗志彬 | 监事会主席 | 456,611 | 137,000 | 2020年1月21日至4月30日 | |
| 房泳梅 | 监事会主席的配偶 | 48,500 | 39,500 | 2020年3月20日至7月29日 | |
| 毛肖岭 | 职工监事 | 30,000 | 28,000 | 2020年2月6日至9月24日 | |
| 戴曙春 | 职工监事的配偶 | 80,500 | 58,700 | 2020年3月12日至2021年1月14日 | |
| 赛纳科技 | - | - | 129,069,182 | 2020年1月21日至12月17日 |
经查验交易进程备忘录、相关自查报告,对存在股票买卖行为的相关人员的 访谈,上述相关人员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 、梁军
“本人 2020 年 2 月 12 日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投 资,本人在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事项的前 期筹划工作,并不知晓任何关于上市公司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本 人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 情形。本人不可撤销的承诺,作为公司的监事宋丰君的配偶,如本人将因前述买 卖行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买入后的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 买入,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把由此所得的收 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本人在上述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所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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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市公司
“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至 3 月 25 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进行 的交易行为系根据本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股份过户至本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进行股份注销的行为,不属于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况。”
3 、吴俊中
“本人 2020 年 4 月 28 日通过大宗交易从珠海纳思达恒丰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买入的 714,400 股、470,000 股为按照上市公司己公告的计划接受的珠海赛 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平台转让的股份,其余本人 2020 年 1 月 21 日至 7 月 17 日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投资,本人在上述期间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事项的前期筹划工作,并不知 晓任何关于上市公司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并未获知上市公司 筹划重大事项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4 、郭兰
“本人 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7 月 14 日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 断而进行的投资,本人在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 重大事项的前期筹划工作,并不知晓任何关于上市公司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内幕信息,本人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5 、肖宏标
“本人 2020 年 4 月 30 日通过大宗交易从珠海奔图永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买入的 79,921 股为按照上市公司已公告的计划接受的赛纳持股平台下沉的股份, 其余本人 2020 年 1 月 22 日至 9 月 10 日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 而进行的投资,本人在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重 大事项的前期筹划工作,并不知晓任何关于上市公司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 幕信息,本人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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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交易的情形。”
6 、梅宁
“本人 2020 年 1 月 21 日至 9 月 10 日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 断而进行的投资,本人在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 重大事项的前期筹划工作,并不知晓任何关于上市公司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内幕信息,本人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7 、罗志彬
“本人 2020 年 4 月 28 日、4 月 30 日通过大宗交易从珠海奔图永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买入的 150,000 股、301,611 股为按照上市公司已公告的计划接 受的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平台转让的股份;其余本人 2020 年 1 月 21 日至 4 月 30 日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投资,本人 在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事项的前期筹划工 作,并不知晓任何关于上市公司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并未获 知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8 、房泳梅
“本人 2020 年 3 月 20 日至 7 月 29 日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 断而进行的投资,本人在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 重大事项的前期筹划工作,并不知晓任何关于上市公司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内幕信息,本人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9 、毛肖岭
“本人 2020 年 2 月 6 日至 9 月 24 日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 而进行的投资,本人在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重 大事项的前期筹划工作,并不知晓任何关于上市公司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 幕信息,本人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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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戴曙春
“本人 2020 年 3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市场的 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投资,本人在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未参与上市公 司本次重大事项的前期筹划工作,并不知晓任何关于上市公司进行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11 、赛纳科技
“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至 3 月 24 日期间通过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 的交易行为系本公司 2019 年 3 月 22 日、3 月 28 日发行的可交换债券“19 赛纳 E1 ”、“19 赛纳 E2 ”认购方根据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9 月 28 日披 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19 赛纳 E1 ”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8)、《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19 赛纳 E2”进入换 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在换股期间内换股导致的本公司被 动减持行为。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至 12 月 17 日期间通过账户 0800221938 买卖纳思达股票的行为系因收益权互换而在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被动减持,并 已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告编号:2020-065)、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告编号: 2020-131)、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告编号:2020-132)进行了公告。综上,本 公司在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被动减持行为,不属于获取或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二)交易对方及其相关方自查人员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司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累计买入(股) | 累计卖出(股) | ||||
|---|---|---|---|---|---|
| 相关主体 | 姓名 | 关联关系 | 交易时间 | ||
| 奔图电子 | 孔德珠 | 总经理 | 2,050,852 | 450,000 | 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7月17日 |
| 徐梦樱 | 总经理孔德珠的配偶 | 300 | - | 2020年6月4日 | |
| 尹爱国 | 副总经理 | 278,600 | 208,700 | 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7月16日 | |
| 彭佳辉 | 副总经理尹爱国的配偶 | 42,400 | 39,000 | 2020年1月21日至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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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主体 | 姓名 | 关联关系 | 累计买入(股) | 累计卖出(股) | 交易时间 | |
|---|---|---|---|---|---|---|
| 温飞凤 | 财务副总监刘永维的配偶 | 6,200 | 500 | 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7月17日 | ||
| 余一丁 | 股东 | 468,172 | - | 2020年4月23日 | ||
| 奔图恒业 | 唐向东彭宏英 | 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唐向东的配偶 | 38,10037,100 | 49,60022,100 | 2020年1月21日至7月9日2020年2月26日至7月9日 | |
| 珠海永盈 | 史松钦 | 普通合伙人 | 104,800 | 104,800 | 2020年1月21日至3月5日 |
上述股票买卖相关人员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 、孔德珠
“本人 2020 年 4 月 17 日、2020 年 4 月 20 日、2020 年 4 月 22 日、2020 年 4 月 23 日、2020 年 4 月 28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通过大宗交易从珠海赛纳永信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买入的 200,000 股、405,000 股、413,100 股、400,900 股、 300,000 股、121,852 股为按照上市公司已公告的计划接受的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持股平台转让的股份,其余本人 2020 年 4 月 17 日至 7 月 17 日期间交 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投资,本人在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时,并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事项的前期筹划工作,并不知晓任何关于 上市公司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 项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 、徐梦樱
“本人 2020 年 6 月 4 日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投 资,本人在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事项的前 期筹划工作,并不知晓任何关于上市公司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本 人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 情形。”
3 、尹爱国
“本人 2020 年 4 月 15 日通过大宗交易从珠海赛纳永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买入的 100,800 股为按照上市公司已公告的计划接受的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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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持股平台转让的股份,其余本人 2020 年 1 月 20 日至 7 月 16 日期间交易 行为系本人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投资,本人在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时,并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事项的前期筹划工作,并不知晓任何关于上 市公司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 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4 、彭佳辉
“本人 2020 年 1 月 21 日至 11 月 6 日的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市场的独立 判断而进行的投资,本人在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未参与上市公司本 次重大事项的前期筹划工作,并不知晓任何关于上市公司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内幕信息,本人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5 、温飞凤
“本人 2020 年 1 月 8 日至 7 月 17 日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 而进行的投资,本人在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重 大事项的前期筹划工作,并不知晓任何关于上市公司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 幕信息,本人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
6 、余一丁
“本人 2020 年 4 月 23 日通过大宗交易从珠海赛纳永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买入的 468,172 股为按照上市公司已公告的计划接受的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持股平台转让的股份,本人在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未参与上 市公司本次重大事项的前期筹划工作,并不知晓任何关于上市公司进行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的任何信息,不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7 、唐向东
“本人 2020 年 1 月 21 日至 7 月 9 日期间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市场的独立 判断而进行的投资,本人在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未参与上市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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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重大事项的前期筹划工作,并不知晓任何关于上市公司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内幕信息,本人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8 、彭宏英
“本人 2020 年 2 月 26 日至 7 月 9 日期间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市场的独立 判断而进行的投资,本人在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未参与上市公司本 次重大事项的前期筹划工作,并不知晓任何关于上市公司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内幕信息,本人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9 、史松钦
“本人 2020 年 1 月 21 日至 3 月 5 日期间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市场的独立 判断而进行的投资,本人在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未参与上市公司本 次重大事项的前期筹划工作,并不知晓任何关于上市公司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内幕信息,本人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中介机构及其相关方自查人员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查询,自查期间中介机构及其相关方自查人员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 下表:
| 累计买入(股数) | 累计卖出(股数) | ||||
|---|---|---|---|---|---|
| 相关主体 | 名称 | 关联关系 | 交易时间 | ||
| 证券服务机构 | 华泰联合证券 | 独立财务顾问 | 2,976,157 | 2,976,157 | 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2月19日 |
上述股票买卖相关方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 、华泰联合证券
“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至 2 月 19 日期间的交易行为系本公司通过‘华 泰证券招商银行华泰联合证券定向资管计划’认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珠海赛纳 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发行的可交换债券(‘19 赛纳 E1’)在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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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期间内的换股及卖出行为,本公司在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未参与 上市公司本次重大事项的前期筹划工作,并不知晓任何关于上市公司进行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纳思达 本次交易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买卖纳思达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 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所禁止的证券交易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活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 期间买卖纳思达股票的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
四、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梁军、吴俊 中、郭兰、肖宏标、梅宁、毛肖岭、戴曙春、罗志彬、房泳梅、孔德珠、徐梦樱、 尹爱国、彭佳辉、温飞凤、余一丁、唐向东、彭宏英、史松钦、内幕信息知情人 所在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及相关人员的访谈,并经 本所律师在巨潮网上核查相关公告、审阅《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且在前 述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所在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说明/承诺真实、 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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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盖章页)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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