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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wise Intelligence China Limite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Dec 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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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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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创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杰创智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562.00 万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9.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097.34 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1,154.85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 年4 月1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 年4 月18 日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600002 号 《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 年10 月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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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承诺投资金额 | 截至2023 年10 月31 日 累计投入金额 |
| 1 | 智慧城市平台升级及产业 化项目 |
13,779.88 | 3,053.47 |
| 2 | 智慧安全产品升级及产业 化项目 |
9,257.00 | 1,063.55 |
| 3 | 杰创研究院建设项目 | 10,994.49 | 2,298.82 |
| 4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25,968.63 | 26,180.56 |
| 合计 | 60,000.00 | 32,596.41 |
注:上表中“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 额,系因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该账户中的银行利息 收入及理财产品收入等原因所致。上述金额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金额。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超募资金人民币31,154.85 万元。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3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目前,尚 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 现金管理。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智慧城市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投资进度,在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序 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调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 态日期 |
调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 态日期 |
|---|---|---|---|
| 1 | 智慧城市平台升级及产业 化项目 |
2024 年4 月20 日 | 2025 年12 月31 日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智慧城市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 性论证,目前该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但在实际执行 过程中,受外部宏观经济环境波动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该募投项目的 实施进度有所延缓。为保证募投项目的整体质量,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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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投资进度等因素,经综合审慎研究,公司拟将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 年4 月20 日延长至2025 年12 月31 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 决定。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 年12 月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智慧城市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 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智慧城市平台升级及产 业化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放缓。但国家关于智慧城市建设的政策方向、项目 市场前景和未来经济效益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为保证项目的实施质量,监事 会同意在不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对该项目进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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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本次延长“智慧城市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时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项目实 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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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海庭 孟庆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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