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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land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 M&A Activity 2016
May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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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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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我们作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有关公司股权收购计划的 议案及文件。经过审慎分析,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收购计划相关文件,现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就该等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收购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张钦榕、范朝晖、施学东、詹新、张骋、陈树峰、陈峰、王颖 合计持有的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星驿”)60%股权, 有利于加速实现公司的结构调整和战略转型,提升公司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4.08 亿元收购国通星驿60%股权。
二、 关于收购福州国通世纪网络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林锋持有的福州国通世纪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 网络”)100%股权,有利于加速实现公司的结构调整和战略转型,提升公司的价 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72 亿元收购 世纪网络100%股权。
三、 关于本次收购福建新大陆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3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林建、周戟、沈思忠合计持有的福建新大陆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大陆支付”)30%股权,有利于加速实现公司的结构调整和战略转 型,提升公司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自有 资金2.97 亿元收购新大陆支付30%股权。本次关联交易公开、公平,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收购林建、周戟、沈思忠合计持有的新大陆支付30% 股权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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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卢 杨
徐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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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5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