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Newland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M&A Activity 2016

May 26, 2016

53950_rns_2016-05-26_a91f36ea-37e6-4a47-9c7c-dbf21c830ee8.PDF

M&A Activity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我们作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有关公司股权收购计划的 议案及文件。经过审慎分析,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收购计划相关文件,现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就该等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收购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张钦榕、范朝晖、施学东、詹新、张骋、陈树峰、陈峰、王颖 合计持有的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星驿”)60%股权, 有利于加速实现公司的结构调整和战略转型,提升公司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4.08 亿元收购国通星驿60%股权。

二、 关于收购福州国通世纪网络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林锋持有的福州国通世纪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 网络”)100%股权,有利于加速实现公司的结构调整和战略转型,提升公司的价 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72 亿元收购 世纪网络100%股权。

三、 关于本次收购福建新大陆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3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林建、周戟、沈思忠合计持有的福建新大陆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大陆支付”)30%股权,有利于加速实现公司的结构调整和战略转 型,提升公司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自有 资金2.97 亿元收购新大陆支付30%股权。本次关联交易公开、公平,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收购林建、周戟、沈思忠合计持有的新大陆支付30% 股权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卢 杨

徐 强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6 年5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