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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apec Electron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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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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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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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21-041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开普”)全资子公司上海树维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树维”)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新片区分 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5年,公司拟对上 述综合授信及授信额度内的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信贷业务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担保方持股比例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是否关联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新开普 上海树维 100% 31.53% 0 1,000 0.57%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上海树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成立日期:2011年08月26日

  • 3、注册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157号55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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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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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何伟

  • 5、注册资本:1,463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信息科技、计算机软件科技、 计算机硬件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计算机网络工程。(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树维100%股权。

  • 8、上海树维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156,813,474.90 129,021,761.21
流动负债总额 60,725,157.21 40,678,356.54
其中:银行短期贷款总额 10,000,000.00 10,000,000.00
非流动负债总额 0.00 0.00
负债总额 60,725,157.21 40,678,356.54
净资产 96,088,317.69 88,343,404.67
资产负债率 38.72% 31.53%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度 2021年1-3月
营业收入 136,163,870.41 10,130,246.31
利润总额 22,088,233.62 -7,744,913.02
净利润 20,715,549.12 -7,744,913.02

注:上海树维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3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9、最新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上海树维拟向浦发银行新片区分 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 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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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扣划约定:(1)保证人有到期应付债务或应补足保证金时,债权人有权 直接扣划保证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 于清偿到期应付债务或补足保证金。(2)债权人有权将所得款项选择用于清偿本 金、利息或其他费用等。同时有多笔债权到期未付的,由债权人决定债权的清偿 顺序。

5、违约处理:如发生本合同所述任一违约事件或法律规定债权人可行使本 合同项下担保权利之情形,债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及/或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到期, 及/或要求保证人依法承担保证责任或依据本合同约定补足保证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正式的担保协议,公司将于与相 关方签署担保协议后,另行披露相关内容,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签署 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树维因实际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拟通过申 请银行授信的方式获得流动资金支持,从而提高经营效益。上海树维经营情况稳 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其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对 其具有控制权,相关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 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 日与浦发银行新片区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上海树维向浦发银行新片区分行申请办理最高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期限 为 2 年(2019 年 8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截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上海树维已将上述银行贷款偿还完毕,公司担保 责任均已解除,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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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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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为上海树维向浦发银行新片区分行申请办理最高额不超过 1,000 万 元人民币且期限为 5 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0.57%。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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