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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apec Electronics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May 24, 2021
55254_rns_2021-05-24_9244649e-5491-4b5d-8ac4-2725a5468f93.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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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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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 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收购系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将有利于更好 地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增强公司对华驰联创的管理和控制,提高决策效率;有 利于公司在人才服务领域进行产品、市场、客户等多方面系统规划布局,支持公 司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次收购的目标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不存在新的投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收购股权的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 关联交易事项时,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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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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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振华 刘汴生 金香爱
签字日期:2021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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