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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apec Electronics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May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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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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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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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拟提交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北京华驰联创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顾婷系 华驰联创持股 33%的少数股东,因此将其认定为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开和公平的原则,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事宜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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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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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振华 刘汴生 金香爱

签字日期:2021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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