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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apec Electron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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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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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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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毕会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开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而切实地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工作,本人因届满离任,目前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 务。现就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一次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一次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 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1 | |||||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 ||||
| 董事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
| 次数 | 自出席会议 | ||||
| 毕会静 | 1 | 1 | 0 | 0 | 否 |
|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1 | |||||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 ||||
| 董事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
| 次数 | 自出席会议 | ||||
| 毕会静 | 1 | 1 | 0 | 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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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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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 会的情况。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 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与公司管理层保 持充分沟通,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以下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 2020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就关于新开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新开 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经审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维国先 生、华梦阳先生、傅常顺先生、陈亮先生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董事会的提名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2、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经审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振华先 生、刘汴生先生、金香爱女士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有中国 证监会《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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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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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的提名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 进行选举。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公司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 了审查,对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附注进行了审核,做到了勤勉尽 责,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责。
(二)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与完善了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建设,做到了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公 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结合,依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主要职责及完成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的薪酬进行考核。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在本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 的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 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方面,调查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 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
(三)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 议,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 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在本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在本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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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议和意见: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管理层应更加关注成本的管控,通过细化流程,运 用高效管理等手段,实现公司效益的最大化。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毕会静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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