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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apec Electronics Co., 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2

Nov 1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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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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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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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2-057

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 3、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30 在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 竹街 6 号 863 国家软件基地新开普大厦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召开。公司已于 2012 年 10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维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2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364.47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5%,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 况。

3、公司董事应出席 9 人,实际出席 9 人(公司董事高建明先生委托董事杨 维国先生代为出席,公司独立董事祝田山先生委托独立董事甘勇先生代为出席, 公司独立董事谷建全先生委托独立董事王世卿先生代为出席);公司监事应出席 第 1 页 共 4 页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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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实际出席 2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 师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表 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利安达”)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2012 年 10 月 16 日,公司 收到利安达《关于变更 201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函》,主要内容为:利安达 北京总所、深圳分所、珠海分所等部分团队和业务已合并至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吸收合并后的事务所名称仍为“中 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公司审查,中瑞岳华具有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 行审计。原服务于公司的利安达审计团队属本次利安达合并至中瑞岳华部分,鉴 于该团队在以前各次审计中均较好完成了有关的财务审计等工作,为保持公司外 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股东大会同意将 公司聘请的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中 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一年。

公司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约定书另行签订。

表决结果:同意 6364.47 万股,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的议案》; 股东大会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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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与会股东认为,将公司英文名称由原“Zhengzhou Brand-new C.A.P Electronics Co., Ltd.”变更为“Zhengzhou Newcapec Electronics Co., Ltd.”有利于满足公司经 营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外贸业务,树立良好的海外市场品牌。

表决结果:同意 6364.47 万股,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 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的议案》;

股东大会经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

最新修订的《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6364.47 万股,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英文名称及修改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股东大会经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英文名称及修改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与会股东认为鉴于公 司变更英文名称及修改章程事项尚需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为 提高工作效率,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前述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6364.47 万股,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对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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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 务所关于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四、备查文件

  • 1、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

  •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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