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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apec Electronics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4
Mar 2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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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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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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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3 年度,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全 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 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财务运行管理、公 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 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一)2013 年 3 月 26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 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恩 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华梦阳先生、财务总监李玉玲女士列席了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 年度工作报告》; 《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郑州新开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审议郑州新开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2012 年年度报告>及<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郑 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审议郑州新 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关于审议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立 第 1 页 共 11 页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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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公司的议案》共 9 项议案。 (二)2013 年 4 月 16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 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恩 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华梦阳先生、财务总监李玉玲女士列席了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外 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三)2013 年 4 月 21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 恩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华梦阳先生、财务总监李玉玲女士列席了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议案》。
(四)2013 年 5 月 29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 恩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华梦阳先生、财务总监李玉玲女士列席了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五)2013 年 8 月 15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 恩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华梦阳先生、财务总监李玉玲女士列席了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半年度 报告>及<201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共 2 项议案。
(六)2013 年 10 月 24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刘恩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华梦阳先生、财务总监李玉玲女士列席 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共 2 项 议案。
(七)2013 年 11 月 28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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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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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恩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华梦阳先生、财务总监李玉玲女士列席 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关于变更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凯里智慧城市通卡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福建新开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共 4 项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 会议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 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发表意见的情况
2013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 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2013 年 3 月 26 日,在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上,监事会就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3 年度监事薪酬政策、续聘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立 合资公司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审议通过《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 年度工作报 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关于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2 年度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财务状况健康。公司 2012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2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同意 提交至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 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 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郑州新开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第 3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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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4、关于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 行为,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 5、关于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盈利状况比较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 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经审议及充分讨论审议通过 2012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提交至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7、关于公司 2013 年度监事薪酬政策:
监事会审议通过 2013 年度监事薪酬政策,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12 年年度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
8、关于续聘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监事会经审议及充分讨论一致同意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至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9、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与吴凤辉、王爱娟、王权汉、陈军方、 叶泽泉等五名自然人出资人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 术研发水平、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进一步拓展在智能一卡通资源管控 及物联网等方面业务,满足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对全国市场的需求。公司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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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作方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 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该项 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事项。
(二)2013 年 4 月 16 日,在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上,监事会就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与四川泽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发表了意 见。监事会认为:合资公司的成立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将有利于公司快速 进入智慧城市建设领域,积极开拓贵州一卡通市场,提升和扩大公司市场份额, 完善公司市场战略布局,有助于保持公司市场领先地位,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的合作方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 议案。
(三)2013 年 4 月 21 日,在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监事会就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了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13 年 5 月 29 日,在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监事会就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 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 金使用(2012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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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2013 年 8 月 15 日,在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监事会就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事 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1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2013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关于公司 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3 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2012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 行为,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2013 年 10 月 24 日,在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监事会就公 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 如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 2013 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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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效益,公司拟将超募资金中的 2,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使用(2012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公司未 进行证券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计划实行后十二个月内也 不进行证券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因此,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人民 币 2,5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提交至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七)2013 年 11 月 28 日,在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监事会就修 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变更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转让控股子公司凯里智 慧城市通卡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向控股子公司福建新开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瑞岳华的法律主体已不存在,已构成审 计机构变更事项,且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过认真调查了解和接洽,公司拟 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的审计机构。经审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 优质的专业服务。公司本次变更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凯里智慧城市通卡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所占凯里通卡公司 16%的股权(对应实缴注册资本 80 万元,未缴注册资本 80 万元)以 8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四川泽祥电子技术有 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对凯里通卡公司出资人民币 350 万元(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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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175 万元,未缴注册资本 175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35%;泽祥电 子对凯里通卡公司出资人民币 65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325 万元,未缴注册资本 325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65%。
4、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福建新开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福建新开普股东吴凤辉、王爱娟、王权汉、陈军方、 叶泽泉五名自然人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各方按原出资比例向公司增资合计 2,500 万元,增加福建新开普注册资本至人民币 3,000 万元,本次对外投资的资 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监事会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等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完善治理结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经营方针的讨论,并依法对 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13年度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程序 合法,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 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 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 控制度健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公司董事会编制 的 2013 年年度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了无保留意见的 2013 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1、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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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2012 年 8 月修订)》、《公司章程》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 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
2014 年 2 月 20 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智能一卡通整体解决方案技术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升级扩建项 目”、“营销与客服网络扩建项目”的总体投资进度较预计进度有所滞后,主要原 因为: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建工程正式开工建设后,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 对设计方案进行了部分变更及优化,变更后的方案更加符合企业的现状和未来的 发展。该变更方案经报规划部门后得到审批,在此过程中,公司为避免因赶工期 而造成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从而影响了工程进度。目前, 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依托的主体土建工程已经完工,内部电器设备安装及装 修基本可以达到生产设备进场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在生产设备进场前需要进行 的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尚需一定周期,而且新设备调试也需要一定时间,因 此公司需要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必要的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 规模不变,调整后的时间如下: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 1 | 智能一卡通整体解决方案技术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2014年6月30日 |
| 2 | 研发中心升级扩建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2014年6月30日 |
| 3 | 营销与客服网络扩建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2014年6月30日 |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未调整项目的实施内容和投资总额,不会对项目实施 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的根本利益。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调整有利于切实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其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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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2013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2013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将合计 2,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还 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 人。
3、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合理分配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2013 年 10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500 万元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由公司 2013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剩余超募资金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 经营需求,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 营业务合理规划资金用途,谨慎、认真地制订使用计划。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监事会审核的重大关联交易。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管理体系及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 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 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 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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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 所处行业特点制定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并在企业管理 的各个关键环节、重大投资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有效控制了公 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 准确。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公司监事会 2014 年度工作计划
2014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2014 年度监 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
-
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 象的行为发生。
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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