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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apec Electronics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0
Apr 1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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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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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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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20-034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维 国先生于2015年1月30日与尚卫国先生、付秋生先生、华梦阳先生、葛晓阁先生、 傅常顺先生、赵利宾先生、杜建平先生、刘恩臣先生、郎金文先生9名自然人股 东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对一致行动关系和有效期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截至2018年1月30日,《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杨维国先生,其持股情况亦未发生变化。基于审慎的原 则,公司现将此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事项进行说明,并 对2019年2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新开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作如下补充更正:
一、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补充更正前:
无“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相关内容。
补充更正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2015 年 1 月 30 日,杨维国、付秋生、尚卫国、赵利宾、刘恩臣、傅常顺、 郎金文、华梦阳、葛晓阁、杜建平共 10 人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就 以下事项采取一致行动:
1、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时, 各方应采取一致行动。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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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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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上行使表 决权时保持充分一致。
2、如本协议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时, 须事先与他方充分进行沟通协商,在取得书面一致意见后,以协议各方名义共同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如协议各方经充分沟通协商后,就本协议任一方所提议案 出现不一致意见时,应按照本协议各方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额占其合计持有的 公司股份数额(以下称“合计持股数”)的比例投票表决。各方一致同意,经占 合计持股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的股份表决通过提案申请的,以协议各方 名义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经前述表决未获得占合计持股数二分之一以上的 股份表决通过的,放弃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3、协议各方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事项前须充分沟 通协商,就各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股东大会上 对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如果协议各方根据前款约定经充分沟通协商后,就在股 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出现不一致意见时,应按照本协议各方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 数额占合计持股数的比例投票表决,并以占合计持股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 的股份表决通过的意见为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
4、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本协议各方均应出席现场会议,本协议任何一方 因任何原因不能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应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代表其参加公司 股东大会,并授权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代其行使表决 权。除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外,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以网络投票方式对公司股东 大会相关议案进行表决。
5、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叁年。
在协议有效期内,上述一致行动人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 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 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之“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补充更正前: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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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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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7 月 2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 公司股份数量为 10,6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23.7668%。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由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事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存在被动稀释、被动增加等情况;另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等因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 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已累计超过5.00%。
补充更正后: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11年7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 司股份数量为10,6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3.7668%。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由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事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的股份比例存在被动稀释、被动增加等情况;另外,《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暨一 致行动关系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协议转让方式转 让股份等因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已累计超过5.00%。
三、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一、权益变动内容”
补充更正前:
一、权益变动内容
2011年7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 司股份数量为10,6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3.7668%。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 78,079,1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29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权益变动时间 | 变动方式 | 变动后持股 数量 (股) |
变动时上市 公司总股本 (股) |
变动后持 股比例 |
变动比例 | 备注 |
|---|---|---|---|---|---|---|
| 2015年9月29日 | 被动稀释 | 67,840,000 | 302,094,901 | 22.4565% | -1.3103%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新增股份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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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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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1日 | 被动稀释 | 67,840,000 | 311,624,301 | 21.7698% | -0.6867% | 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
|---|---|---|---|---|---|---|
| 2016年12月13日 | 被动稀释 | 67,840,000 | 324,624,301 | 20.8980% | -0.8718% |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
| 2016年12月28日 | 大宗交易 减持 |
65,840,000 | 324,624,301 | 20.2819% | -0.6161% | 2016年12月28日,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 份2,000,000股 |
| 2017年7月11日 | 股份比例 被动增加 |
65,840,000 | 324,512,401 | 20.2889% | 0.0070%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 2017年12月26日 | 股份比例 被动增加 |
65,840,000 | 324,475,501 | 20.2912% | 0.0023%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 2018年5月7日 | 股份比例 被动增加 |
65,840,000 | 318,854,761 | 20.6489% | 0.3577%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 2018年5月23日 | 大宗交易 减持 |
94,159,108 | 481,092,495 | 19.5719% | -1.0770% | 2018年5月23日,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5,181,200股 |
| 2019年1月28日 | 协议转让 | 78,079,108 | 481,092,495 | 16.2295% | -3.3424% | 2019年1月28日,通过 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云 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 让16,080,000股 |
| 合计权益变动比例 | -7.5373% | - |
补充更正后:
一、权益变动内容
- 1、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引发的权益变动
2015年1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尚卫国先生、付秋生先生、华梦阳先生、 葛晓阁先生、傅常顺先生、赵利宾先生、杜建平先生、刘恩臣先生、郎金文先生 9名自然人股东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3年,2018年1月30日到期后 未续签,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他9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9,336,000股,合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49.11%;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10 位一致行动人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股数量的增减。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65,84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0.29%,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杨维国先生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引起公司控制权的变动,不会对公司日 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 2、主动减持、被动稀释、股份比例被动增加引发的权益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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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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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 司股份数量为10,6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3.7668%。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 78,079,1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29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权益变动时间 | 变动方式 | 变动后持股 数量 (股) |
变动时上市 公司总股本 (股) |
变动后持 股比例 |
变动比例 | 备注 |
|---|---|---|---|---|---|---|
| 2015年9月29日 | 被动稀释 | 67,840,000 | 302,094,901 | 22.4565% | -1.3103%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新增股份上市 |
| 2016年8月1日 | 被动稀释 | 67,840,000 | 311,624,301 | 21.7698% | -0.6867% | 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
| 2016年12月13日 | 被动稀释 | 67,840,000 | 324,624,301 | 20.8980% | -0.8718% |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
| 2016年12月28日 | 大宗交易 减持 |
65,840,000 | 324,624,301 | 20.2819% | -0.6161% | 2016年12月28日,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 份2,000,000股 |
| 2017年7月11日 | 股份比例 被动增加 |
65,840,000 | 324,512,401 | 20.2889% | 0.0070%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 2017年12月26日 | 股份比例 被动增加 |
65,840,000 | 324,475,501 | 20.2912% | 0.0023%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 2018年5月7日 | 股份比例 被动增加 |
65,840,000 | 318,854,761 | 20.6489% | 0.3577%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 2018年5月23日 | 大宗交易 减持 |
94,159,108 | 481,092,495 | 19.5719% | -1.0770% | 2018年5月23日,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5,181,200股 |
| 2019年1月28日 | 协议转让 | 78,079,108 | 481,092,495 | 16.2295% | -3.3424% | 2019年1月28日,通过 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云 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 让16,080,000股 |
| 合计权益变动比例 | -7.5373% | - |
除以上更正外,其余内容不变。
公司已在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二节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 持股情况表中披露“前十名股东中杨维国、尚卫国、付秋生、华梦阳、葛晓阁、 傅常顺、赵利宾、杜建平、刘恩臣9名自然人与郎金文(9,220,000股)系一致行 动人,前述十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49.1057%的股份。截至2018年1月29日,前述 十名股东的一致行动协议期限已届满,截至报告期末,前述股东尚未续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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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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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协议书》。”此后,公司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已公告的各定期报告中,明确公司前10名股东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影响公司股 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
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新开 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为准。公司对给投资者带 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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