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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apec Electronics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8

Nov 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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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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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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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8-111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112 日接到控股股 东杨维国先生通知,其计划自 2018118 日至 201926 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9,621,849 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 2.00% )。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1、股东的名称:杨维国

  •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杨维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直接持
股比例
%
直接持股数量
(股)
2018 年可转让额度
(股)
质押数量
(股)
间接持股数
量(股)
股东名称 在公司任职情况
杨维国 董事长、总经理 94,159,108 19.57% 19,653,877 32,236,765 2,129,589

注:杨维国先生通过郑州佳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郑州佳辰”)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郑州佳辰认购了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交易中为募集配套资金而 发行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州佳辰共计持有公司股份5,696,6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8%。 其中,杨维国先生持有2,129,5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 、减持计划

  •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杨维国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及其孳生股份。

  • (3)拟减持数量: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621,849股(含本数),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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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总股本的2.00%。若减持期间(减持期间定义见第(5)项)公司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拟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计划及减持期间:杨维国先生计划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窗口期,则不进行减持),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2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杨维国 先生于2010年12月17日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4年7月29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承诺期间杨维国先生严格信守承诺, 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杨维国 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10年12月17日承诺如下:

“严格遵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 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的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杨维国先生严格信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3)公司在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过程中,杨维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5年4月22日承诺如下:

“自新开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完成之日(即在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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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在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前持有的新开普股份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也不由新 开普回购该等股份。如前述股份由于新开普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增持 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2016年9月29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承诺期间杨维国先生严格信守承诺, 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4)杨维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6年12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 宗交易系统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00股,减持实施完成后,杨维国先生 承诺:

“自《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暨减持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减持公司股票。”

2017年6月30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承诺期间杨维国先生严格信守承诺, 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5)杨维国先生未作出过有关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杨维国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2018年5月8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维国先生计划自2018 年5月11日至2018年8月9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2.00%的公司股份,即6,377,095股(含本数),后因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致总 股本发生变化,因此计划减持股份数调整为9,621,849股(含本数)。

杨维国先生于2018年5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18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770%。2018年7月26日,杨维国先生提前终止了该次 股份减持计划,并于2018年7月28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股东减持不具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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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 满六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 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杨维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9.57%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0.44%的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杨维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57%的股份,间接持 有公司0.44%的股份,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5、杨维国先生与尚卫国先生、付秋生先生、傅常顺先生、葛晓阁先生、赵 利宾先生、杜建平先生、华梦阳先生、郎金文先生、刘恩臣先生于2015年1月30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之有效期至2018年1月29日届满。

6、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 发生重大变化。

7、在按照该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杨维国先生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督促杨维国先生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8、杨维国先生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9、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杨维国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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