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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apec Electronics Co., 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7
Aug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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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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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开普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睿 | 联系电话:13916027460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封燕 | 联系电话:13818233557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查询一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5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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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 |
| (2)培训日期 | 2017年4月20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违规减持行为与案 例分析,内幕交易行为与案例 分析,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
| (一)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1、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交易对方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交易对方关于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无代 持、无纠纷、无转让限制承诺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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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交易对方关于标的公司合法合规经 营、资产权属清晰、无对外担保及涉诉 事项和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承担连 带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 5、交易对方关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有关 生产许可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关于配套融资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二)首发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 - |
| 1、公司上市前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 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相关股东关于郑州新开普电子技术有 限公司2002年4月增资有关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社会保险和住房 公积金缴纳风险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三)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1、杨维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减持股份 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17年7月28日,南京证券 出具《关于变更新开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2015年创业板非 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的函》,原保荐代表人 吴雪明先生与张建先生由于 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新开 普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南京证 券授权张睿女士与封燕女士 担任新开普的2015年创业板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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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睿
封 燕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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