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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apec Electronic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Aug 2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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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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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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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以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开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 独立判断的原则,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定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 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或非经营性 资金往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执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法规要求,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 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3、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地执行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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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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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章程》以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超募资金的使 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关于聘任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副总经理候选人赵鑫、赵璇,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赵璇的履历材料,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 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 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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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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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汴生 张英瑶 王玉辉 毕会静
签字日期:2018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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