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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apec Electronic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Apr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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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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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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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经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做出 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章程修订 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462.4301 万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 集成,开发及运营维护,软件、智能卡机具、智能终 端、电子仪器仪表、电力电子产品、能源电子产品的 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护;金融支付系统及终 端的生产与销售;互联网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咨询、 服务、培训(非学历培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 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电信业务经 营;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电子设备安装与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2,462.4301 万股,股本结 构为普通股 32,462.4301 万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451.2401 万元。 第十三条 计算机系统集成,开发及运营维护,软件、 智能卡机具、智能终 端、电子仪器仪表、电力电子产 品、能源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 维护; 金融支付系统及终端的生产与销售;互联网信息技术 和计算机技术的咨询、 服务、培训(非学历培训;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 前 不得经营);电信业务经营;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电子设备安装与服务;房屋租 赁;文化活动策划与经营;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2,451.2401 万股,股本结 构为普通股 32,451.2401 万股。

上述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核准内容为准。

特此说明。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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