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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apec Electronic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Apr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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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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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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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经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做出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章程 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 集成,计算机及相关产品、仪器仪表、各类智能卡应 用产品、智能卡机具、智能卡终端、智能卡节能产品、 智能卡家电及软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护;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电 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技术、计 算机技术的咨询、服务、培训(非学历培训;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 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 除外);电力智能抄表系统、金融支付系统及终端的生 产与销售;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凭资质证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 集成、开发及运营维护,软件、智能卡机具、智能终 端、电子仪器仪表、电力电子产品、能源电子产品的 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护;金融支付系统及终 端的生产与销售;互联网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咨询、 服务、培训(非学历培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 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第二类增值 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 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 息服务业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 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核准内容为准。
特此说明。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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