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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apec Electronics Co., 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6
Dec 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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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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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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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6-122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维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尚卫国、付秋生、傅常顺、 葛晓阁、赵利宾、杜建平、华梦阳、郎金文、刘恩臣的通知,上述股东拟将于自 本公告后两个交易日起未来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减持其 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 减持股东:杨维国、尚卫国、付秋生、傅常顺、葛晓阁、赵利宾、杜建 平、华梦阳、郎金文、刘恩臣。
上述十名股东于 2010 年 12 月 17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对一致行 动关系和有效期等进行了明确约定,系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至 2014 年 7 月 29 日届满。2015 年 1 月 30 日,上述股东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书》,有效期至 2018 年 1 月 29 日。
2、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在公司任职 情况 |
直接持股数 量(股) |
直接持 股比例 (%) |
2016 年可流 通股数量 (股) |
可流通股份 占其持股比 例(%) |
可流通股份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
质押数量 (股) |
间接持股数 量(股) |
|---|---|---|---|---|---|---|---|---|
| 杨维国 | 董事长、总 经理 |
67,840,000 | 20.90% | 16,960,000 | 25.00% | 5.22% | 20,500,000 | 1,411,432 |
| 尚卫国 | 董事、副总 经理 |
13,987,200 | 4.31% | 3,496,800 | 25.00% | 1.08% | 1,130,000 | 247,001 |
| 付秋生 | 董事、常务 副总经理 |
13,468,800 | 4.15% | 3,367,200 | 25.00% | 1.04% | 4,700,000 | 402,258 |
| 傅常顺 | 副总经理 | 11,520,000 | 3.55% | 2,880,000 | 25.00% | 0.89% | 3,602,000 | 247,001 |
| 葛晓阁 | 核心人员 | 11,520,000 | 3.55% | 11,520,000 | 100.00% | 3.55% | 4,190,000 | 247,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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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公告
| 赵利宾 | 董事、副总 经理 |
11,520,000 | 3.55% | 2,880,000 | 25.00% | 0.89% | 5,700,000 | 247,001 |
|---|---|---|---|---|---|---|---|---|
| 杜建平 | 副总经理 | 11,520,000 | 3.55% | 2,880,000 | 25.00% | 0.89% | 5,300,000 | 247,001 |
| 华梦阳 | 董事会秘 书、副总经 理 |
11,520,000 | 3.55% | 2,880,000 | 25.00% | 0.89% | 1,910,000 | 282,286 |
| 郎金文 | 核心人员 | 10,920,000 | 3.36% | 10,920,000 | 100.00% | 3.36% | 4,800,000 | 247,001 |
| 刘恩臣 | 监事会主席 | 10,820,000 | 3.33% | 2,705,000 | 25.00% | 0.83% | 3,280,000 | 197,600 |
| 合计 | -- | 174,636,000 | 53.80% | 60,489,000 | 34.64% | 18.63% | 55,112,000 | 3,775,582 |
注:上述股东通过郑州佳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郑州佳辰认购了公
司 2015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交易中为募集配套资金而发行的股份;截至 本公告日,郑州佳辰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3,775,5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
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后 2 个交易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
-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3、计划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15,300,000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4.71%(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上述股东分别计划减持详情如下:
| 股东名称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 杨维国 | 董事长、总经理 | 2,000,000 | 0.62% |
| 尚卫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1,500,000 | 0.46% |
| 付秋生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2,400,000 | 0.74% |
| 傅常顺 | 副总经理 | 1,500,000 | 0.46% |
| 葛晓阁 | 核心人员 | 1,200,000 | 0.37% |
| 赵利宾 | 董事、副总经理 | 1,500,000 | 0.46% |
| 杜建平 | 副总经理 | 1,500,000 | 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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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公告
| 华梦阳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700,000 | 0.22% |
|---|---|---|---|
| 郎金文 | 核心人员 | 1,700,000 | 0.52% |
| 刘恩臣 | 监事会主席 | 1,300,000 | 0.40% |
| 合计 | -- | 15,300,000 | 4.71% |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杨维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尚卫国、付秋生、傅 常顺、葛晓阁、赵利宾、杜建平、华梦阳、郎金文、刘恩臣未作出过有关最低减 持价格等承诺。
2、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股东此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上述 股东于 2010 年 12 月 17 日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4 年 7 月 29 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承诺期间上述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 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杨维 国、尚卫国、付秋生、赵利宾、华梦阳、刘恩臣六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股东于 2010 年 12 月 17 日承诺如下:
“严格遵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 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的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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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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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傅常顺、杜建平于 2014 年 3 月 14 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于 2014 年 3 月 14 日承诺如下:
“严格遵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 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的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4)公司在 2015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过程中,杨维国、尚卫国、付秋生、傅常顺、葛晓阁、赵利宾、杜建平、华梦 阳、郎金文、刘恩臣十名一致行动人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承诺如下:
“自新开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完成之日(即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在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前持有的新开普股份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也不由 新开普回购该等股份。如前述股份由于新开普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增 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2016 年 9 月 29 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承诺期间上述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 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3、杨维国、尚卫国、付秋生、傅常顺、葛晓阁、赵利宾、杜建平、华梦阳、 郎金文、刘恩臣 2010 年 12 月 17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协议有效期届满,上述股东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 在 2014 年 7 月 29 日至 2015 年 1 月 30 日期间,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恩臣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50,000 股,占其当时持 有公司股份(5,760,000 股)的 6.08%,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42,720,000 股)的 0.25%;公司股东郎金文于 2014 年 9 月 1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 300,000 股,占其当时持有公司股份(5,760,000 股)的 5.21%,占当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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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本(142,720,000 股)的 0.21%。
4、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5、本次股东减持不具有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 满六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 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本次减持计划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维国先生直接持有本公 司股份 67,840,000 股,通过郑州佳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郑州佳辰”)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411,432 股;一致行动人尚卫国持有本 公司股份 13,987,200 股,通过郑州佳辰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47,001 股;一致行 动人付秋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3,468,800 股,通过郑州佳辰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402,258 股;一致行动人傅常顺持有本公司股份 11,520,000 股,通过郑州佳辰间 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47,001 股;一致行动人葛晓阁持有本公司股份 11,520,000 股, 通过郑州佳辰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47,001 股;一致行动人赵利宾持有本公司股 份 11,520,000 股,通过郑州佳辰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47,001 股;一致行动人杜 建平持有本公司股份 11,520,000 股,通过郑州佳辰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47,001 股;一致行动人华梦阳持有本公司股份 11,520,000 股,通过郑州佳辰间接持有本 公司股份 282,286 股;一致行动人郎金文持有本公司股份 11,520,000 股,通过郑 州佳辰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47,001 股;一致行动人刘恩臣持有本公司股份 10,820,000 股,通过郑州佳辰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97,600 股。
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直接持有公司 53.80%的股 份,间接持有公司 1.16%的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维国直接持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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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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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 0.43%的股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维国及 其一致行动人共计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为 49.08%,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为 1.16%,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7、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 发生重大变化。
8、在按照该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督促上述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9、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 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10、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杨维国、尚卫国、付秋生、傅常顺、葛晓阁、赵利宾、杜建平、华梦阳、郎 金文、刘恩臣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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