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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apec 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r 1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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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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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福建新开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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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8-029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福建新开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解决控股子公司福建新开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新开 普”)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 开普”)在 2018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福建新开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
1、财务资助对象:公司持股比例为 51%的控股子公司福建新开普信息科技
-
有限公司。
-
2、财务资助金额:在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范围内滚动使用。
-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4、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协议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
-
5、资金使用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10%结算。
-
6、资助的方式:货币资金。
-
7、资金用途:用于补充福建新开普的运营资金。
-
(二)财务资助偿还方式
本金和利息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福建新开普将及时足额归还借 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三)财务资助协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与福建新开普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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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福建新开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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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助协议。
(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福建新开普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股权,故本次公司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不适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涉及 的财务资助。本次资助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单方提供财务资助,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福建新开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以南“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 8 号楼 2 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权汉
注册资本:叁仟伍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开发与维护;软件的设计、销售与维护;仪器 仪表的设计、生产、销售与维护;能源监管平台项目设计、开发、销售及维护; 节能改造工程、空调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及安防工程 的设计、施工与维护;计算机系统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福建新开普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新开普 | 1,785.00 | 51.00 |
| 吴凤辉 | 1,437.11 | 41.06 |
| 王爱娟 | 99.41 | 2.84 |
| 王权汉 | 102.90 | 2.94 |
| 陈军方 | 58.43 | 1.67 |
| 叶泽泉 | 17.15 | 0.49 |
| 合计 | 35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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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福建新开普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项目 | 2016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 总资产 | ||
| 54,551,019.71 | 66,164,538.97 | |
| 总负债 | ||
| 17,174,798.53 | 27,021,047.05 | |
| 所有者权益 | ||
| 37,376,221.18 | 39,143,491.92 | |
| 项目 | 2016年度 | 2017年度 |
| 营业收入 | ||
| 31,908,579.86 | 36,601,697.26 | |
| 营业利润 | ||
| 1,805,071.10 | 1,839,096.97 | |
| 净利润 | ||
| 1,601,397.00 | 1,767,270.74 | |
注:上述福建新开普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
2017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福建新开普提供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 资助,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双方协议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截止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除公司向福建新开普提供财务资助外,未向其他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亦不存 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四、本次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福建新开普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财务、生产经营、人事等拥有 充分的控制力。本次财务资助系解决短期经营性流动资金的需要,且资金使用费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10%结算,定价公允。公司会在提供资助的同 时,加强对福建新开普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 助延期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系根据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并且资金使用 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10%结算,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上述 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将在提供资助款的同时,加强对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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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开普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资助有利于控股 子公司的运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系根据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并且资金使用 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10%结算,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上述 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福建 新开普的生产经营及后续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福建新开普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降低 其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福建新开普的生产经营及后续资金需求, 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能够 对福建新开普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 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福建新开普提供最长不 超过一年,且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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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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