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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apec 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r 1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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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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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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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8-027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 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 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以上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67 号)核准,公司 于 2011 年 7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20 万股,由南京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承销,每股发行价格为 30 元,共计募集资金 336,000,000.00 元,扣除证 券公司发行和保荐费 28,400,000.00 元,以及与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费用 8,573,400.9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9,026,599.08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1 年 7 月 25 日到位,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利安达验字(2011) 第 1067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刘永 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17 号)核准, 公司非公开向郑州佳辰、罗会军、柳楠、吴凤辉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645,729 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14.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79.93 元,扣除支 付的各项发行费用 9,045,931.19 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0,954,048.74 元,已于 2015 年 9 月 9 日全部到位,该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441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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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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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4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 行13,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2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2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11,213,679.30元(含进项税577,387.8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3,786,320.7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2016年11月25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1207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已使用 完毕。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 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2,236.65 万元,占承诺投资总额的39.00%。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承诺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
| 1 | 高校移动互联服务平台项目 | 9,018.25 | 1488.47 | 16.51 |
| 2 | 职业教育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13,360.38 | 1748.18 | 13.08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 | 9,000.00 | 100.00 |
| 小计 | 31,378.63 | 12,236.65 | 39.00 |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 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 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 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 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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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 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 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风险可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 或者选择相适应的投资产品种类和期限,公司将要求受托方在投资产品购买协议 中明确做出保本承诺,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正常进行。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 和跟踪银行结构性存款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 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 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 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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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3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运营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现金 管理,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期 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 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2018年3月1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 型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 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 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 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 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 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 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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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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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 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在公司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将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公司将 闲置的自有资金和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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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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