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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apec 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l 1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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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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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人数、授予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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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6-078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人数、授予数量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对象人数、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故本公司 对首次授予的对象和数量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审批程序简述
-
(一)激励计划简述
-
1、本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
2、本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
3、本计划涉及的原激励对象共计 465 人,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
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
||
|---|---|---|---|---|
姓名 |
职务 |
|||
| 李玉玲 | 财务总监 | 15 | 1.45% | 0.05% |
| 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重要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64人) |
939.66 | 90.82% | 3.11% | |
| 预留 | 80 | 7.73% | 0.26% | |
| 合计(465人) | 1034.66 | 100% | 3.42% |
-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2.37 元;
-
5、解锁时间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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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 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
||
|---|---|---|
| 解锁期 | 解锁时间 | |
| 第一个解锁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解锁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锁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锁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 第一个解锁期 | 公司2016 | 年净利润相对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 第二个解锁期 | 公司2017 | 年净利润相对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
| 第三个解锁期 | 公司2018 | 年净利润相对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
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
依据。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当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当年度可解锁部分限 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若公司业绩考核达标,解锁比例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计算。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锁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 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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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人数、授予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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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优、良、中、合格、差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 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锁比例:
| 考核结果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差 |
|---|---|---|---|---|---|
| 标准系数 | 1.0 | 1.0 | 0.85 | 0.7 | 0 |
在解锁期内,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6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2、2016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3、2016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人 数、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4、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人 数、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因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根据公 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公司对首次授予的对象和数量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原因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二)调整方案
-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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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人数、授予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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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465 名激励对象中,有 2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计划限制性股票。 本次调整后,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465 名变更为 463 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均为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公司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限制性股票,放弃认购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72 万股;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总量由 1034.66 万股调整为 1032.94 万股,减少 1.72 万股。其中: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54.66 股变更为 952.94 万股,减少 1.72 万股。
3、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463 人,授予 1032.94 万股,约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3.42%。分配明细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
||
|---|---|---|---|---|
姓名 |
职务 |
|||
| 李玉玲 | 财务总监 | 15 | 1.45% | 0.05% |
| 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重要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62人) |
937.94 | 90.80% | 3.10% | |
| 预留 | 80 | 7.74% | 0.26% | |
| 合计(463人) | 1032.94 | 100% | 3.42% |
(三)公司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对象人数、 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 3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人数、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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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取得公司股权大会授权并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人数、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 股票,同意对公司《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 次授予的对象和数量作出的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均为股东 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人员。
六、律师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出具的法律意见如下:新开普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程序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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