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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apec Electron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Mar 1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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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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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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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2-015

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普”或“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新开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67号《关于核准郑州新 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20 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 人民币30.00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合计人民币36,973,400.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026,599.08元,其 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人民币138,775,599.08元。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1]第1067号《验资报告》。新开普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根据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用 于以下项目:(1)智能一卡通整体解决方案技术升级及产业化项目;(2)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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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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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升级扩建项目;(3)营销与客服网络扩建项目;(4)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营运资金,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6,025.10万元,其中,其他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为人民币13,877.559908万元。

(二)2011年8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决定使用2,500 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1,377.559908万元,公 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资金用途,谨慎、认真地制订 使用计划;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 程序,并及时披露。前述2,500万元银行贷款已全部偿还完毕。

(三)2011年8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 人民币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公司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2年1月6日,公司已将合计2,0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并于2012年1月10日予以公告,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 及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和必要

公司主营产品定制化程度高,生产工艺复杂,物料种类繁多,工艺流程长, 需要外购的原料及器件较多,故公司为缩短供货期,保证对客户的及时供货,生 产有预投的过程,因此存货占用金额较大;按行业惯例,销售款一般在合同签订、 发货、到货、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满等节点分期收取。由于公司客户收款期较 长,导致应收账款占用金额也较大。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流动资金的 需求量日益增加,流动资金缺口较大。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同时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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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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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 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02.659908万元,此次用于短期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 司字[2007]25号)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权 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计算,6个月内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人民币66万元。因此,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因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是合理及必要的。

四、公司承诺

公司郑重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且自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相关审批和审核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2年3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本次使用计划自公 告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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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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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慎核查后,出具了《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 2,000 万元暂 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将及时、 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 益;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更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相 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2012年3月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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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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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新开普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2、新开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902.659908 万元,其 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 138,775,599.08 元,此次用于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10%及超募资金总额的 20%。

3、新开普本次对超募资金使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 章程要求。

4、新开普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已按时归还,本次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5、新开普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同时新开普已承诺自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

因此,新开普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南京证券同意 新开普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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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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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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