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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apec Electron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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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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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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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21-011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30 以现场方式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 803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通过电子邮件及书面方 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其中董事陈亮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其中副总经理何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 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维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 1 、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0 年 度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竞争能力等情况,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0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王振华先生、刘汴生先生、金香爱女士、张英 瑶先生(已离任)、毕会静女士(已离任)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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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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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生产经营情况,逐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工作 及成果,审议通过《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3 、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以公司长远利益发展为基础、双方基于疫 情对公司影响的客观情况做出的调整,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总金额不低于原承诺金 额,且有利于调动控股子公司创始股东及团队的积极性,更好的对公司未来的管 理和发展做出贡献,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控股 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

《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

案》;

董事会经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开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0 年度)》(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045 号)。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0 年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6 、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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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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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等有关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 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审议通过《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1]第 ZG11047 号)。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7 、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 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 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客观 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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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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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 《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9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 议案》;

考虑到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且经营现金流同步增长,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 利益,使公司的价值能够更加公允、客观的体现,从长远角度回报投资者,使全 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2020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1,092,4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744,102 股后的总股本476,348,3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6元人民币(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28,580,903.5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政策 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2021 年度仍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或 者公司行政职务相应薪酬政策及标准领取薪酬。

2、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2021 年度不在公司领 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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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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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人民币 7.2 万元(含税)/人,根据独立董事的具体 任职时间每月支付一次,其履行职务(包括差旅费)的费用支出由公司据实报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鉴于本议案与所有董事利益相关,全部为关联董事,故本议案直接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政策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薪 酬两部分组成,其中年度绩效薪酬依照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按比例发放;基本 薪酬按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在次年 6 月前,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当年经营业绩考核后进行发放。

鉴于本议案与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杨维国利益相关,其为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12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新开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 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行使公司董事会部分职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运转效率,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公司融 资效率,确保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保持快速反应和决策能力,公司董事会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现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行使以 下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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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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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超过上市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以上,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本授权与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其他制度相抵触时,应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其他制度执行,并应 及时对本授权进行修订。

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遇到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 本授权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14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授信计划的议案》;

为保证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 公司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7.6亿元,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申请授信额度
(万元)
序号 银行名称 期限 担保方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1 5,000 一年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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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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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2 20,000 一年 信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州分行
3 25,000 一年 信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州分行
4 10,000 一年 信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郑州分行
5 10,000 一年 信用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州分行
6 6,000 一年 信用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向以上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议授权公司法定 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 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 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 全部由公司承担。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 、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遵守并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后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2020年公司财务状况、资 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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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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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重大影响,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17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董事会 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 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 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意截至前次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末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到 期赎回。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公 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 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 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 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意截至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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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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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末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 文 > 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一致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0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公司原经营范围为:“计算机 系统集成,开发及运营维护,软件、智能卡机具、智能终端、电子仪器仪表、电 力电子产品、能源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护;商用密码产品的 生产与销售;互联网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咨询、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电子设备安装与服务;房屋租赁;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国内广告业务;教学设备、教学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集 成电路设计与销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拟将经营范围变更为:“计算机系统集成,开发及运营维护,软件、智能 卡机具、智能终端、电子仪器仪表、电力电子产品、能源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 生产、销售、维护;商用密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互联网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 的咨询、服务; 电信业务经营; 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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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电子设备安装与服务;房 屋租赁;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教学 设备、教学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与销售;电子 与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终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事项尚需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为提 高工作效率,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前述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公 司董事会将责成专人负责。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作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
机系统集成,开发及运营维护,软件、智能卡机具、
智能终端、电子仪器仪表、电力电子产品、能源电
子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护;商用密
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互联网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
术的咨询、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货物和技术除外);电子设备安装与服务;房屋租赁;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国内广告业务;教学设备、教学软件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与销售;电子
与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
机系统集成,开发及运营维护,软件、智能卡机具、
智能终端、电子仪器仪表、电力电子产品、能源电
子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护;商用密
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互联网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
术的咨询、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货物和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电子设备安装与
服务;房屋租赁;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教学设备、教学
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集成电路
设计与销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
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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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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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
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
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
利。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
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最终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为提高工 作效率,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前述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公司董 事会将责成专人负责。

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 资产损失管理制度 >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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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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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项资产管理,明确权责,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修订《资 产损失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原《资产损失管理制度》条款 修改后《资产损失管理制度》条款
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审批核销资产损失的
权限:
1、核销单项30万元(含)以下的资产损失;
2、核销年累计额200万元(含)以下的资产损
失。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批核销资产损失的
权限和程序:
1、核销单项3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
资产损失;
2、核销年累计额2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
下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净资产10%
(含)的资产损失。
3、独立董事应对所核销资产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核销资产损失
的权限:
1、核销单项100万元以上的资产损失;
2、核销年累计额500万元以上或高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净资10%(含)的资产损失。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审批核销资产损失的权限:
单笔或年累计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独立董事应对所核销资产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批核销资产损失的权
限:
单笔或年累计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总裁审批核销资产损失的权
限: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核销资产事项由公司总裁审
批后实施,公司总裁可在其权限范围内,根据各分、
子公司具体情况,授权分、子公司决策层审批。

修订后的《资产损失管理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2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是公司基于整合内部业务,优化资源 配置,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的需要,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智慧校园领域的 市场竞争力,更好的实施业务发展战略。本次转让事项为公司内部股权划转,不 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 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受让控股子 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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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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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于2021年5月18日上午9:30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迎春街18号715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新开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 (1)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审议《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

  • (5)审议《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 (6)审议《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

  •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7)审议《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 (8)审议《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政策的议

案》;

  • (9)审议《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政策的议

案》;

  • (10)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新开普电子股

  • 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1)审议《关于2021年度授信计划的议案》;

  • (12)审议《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 (13)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4)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5)审议《关于修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16)审议《关于修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

  •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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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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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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