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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apec Electron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Feb 1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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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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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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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 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6年6月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虽然公司业绩保持稳定增 长,但公司股票价格发生了较大的波动,原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考虑后拟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575,140股,我们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相关配套文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终止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435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5,575,140股的决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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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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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汴生 张英瑶
王玉辉 毕会静
签字日期:2018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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