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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apec Electron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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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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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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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7-021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 知于 2017 年 4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在郑州市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 803 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九名, 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九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其中副 总经理刘永春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维国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开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6 年 度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竞争能力等情况,审议通过《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16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张英瑶先生、王玉辉女士、毕会静女士、甘勇 先生(已离任)、祝田山先生(已离任)、王世卿先生(已离任)分别向董事会提 交了《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 述职。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2016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16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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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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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生产经营情况,逐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工作 及成果,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三、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认为《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 > 的 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开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6 年度)》(信会师报字[2017]第 ZG11750 号)。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6 年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 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审议通过《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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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7]第 ZG11748 号)。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六、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 审议通过《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公司出具的《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 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7]第 ZG11751 号)。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七、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董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的阐述了 2016 年度公司在实现持续发展的同 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活动,详细介绍了公司在股东权益保护、公司规范 治理、职工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各利 益相关方与公司之间的理解和联系,审议通过《2016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16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 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及《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客 观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审议通过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 及《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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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及《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 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7 年第 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一致审议通过《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6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4,850,220.15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50,850,053.10 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即 5,085,005.31 元作为法定公积金。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214,027,026.04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689,027,663.38 元。

考虑到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且经营现金流同步增长,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 利益,使公司的价值能够更加公允、客观的体现,从长远角度回报投资者,使全 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2016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24,624,3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55 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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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薪酬政 策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 1、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2017 年度仍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或

  • 者公司行政职务相应薪酬政策及标准领取薪酬。

2、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2017 年度薪酬标准为 六万元(含税)/人,根据董事的具体任职时间每月支付一次,其履行职务(包 括差旅费)的费用支出由公司据实报销。

3、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人民币六万元(含税)/人,根据独立董事的具体任 职时间每月支付一次,其履行职务(包括差旅费)的费用支出由公司据实报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政策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薪 酬两部分组成,其中年度绩效薪酬依照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按比例发放;基本 薪酬按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在次年 6 月前,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当年经营业绩考核后进行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新开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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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行使公司董事会部分职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运转效率、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公司 融资效率,确保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保持快速反应和决策能力,公司董事会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 如下职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发生的交易中代表董事会行使公司发生交易的审批权 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超过上市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 5、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 以上,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本授权与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其他制度相抵触时,应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其他制度执行,并应 及时对本授权进行修订。

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遇到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 本授权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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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授信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公 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 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五路支行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大学路支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申请授信额度
(万元)
序号 银行名称 期限 担保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郑州南阳路支行
1 20,000 一年 信用、保证方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2 5,000 一年 信用、保证方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3 6,000 一年 信用、保证方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郑州纬五路支行
4 5,000 一年 信用、保证方式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州大学路支行
5 6,000 一年 信用、保证方式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 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五路支行和中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郑州大学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议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 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 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 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启动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科研项目的议

案》;

董事会经审议并同意公司 2017 年启动以下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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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预计工期(月)
预计投入金额(万元)
1 基于智慧校园的大数据分析与决策
平台
12
600
2 智慧餐饮管理系统 13
500
3 基于云计算与SaaS 服务的智慧社
区综合业务服务平台
12
600
4 基于智能操作系统的智能卡支付终
端研发
15
500
5 基于多种生物识别技术的智能考勤
管理系统
15
400
6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云服务系统 12
500
7 基于OFDM 512子载波的宽带电力
线通信系统

600
18
8 燃气IC卡自助服务平台 12
160
合计金额 -- 3860.00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福建新开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了解决控股子公司福建新开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福建新开普”)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 福建新开普提供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双方协 议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

福建新开普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财务、生产经营、人事等拥有 充分的控制力。本次财务资助系解决短期经营性流动资金的需要,且资金使用费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10%结算,定价公允。公司会在提供资助的同 时,加强对福建新开普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 助延期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福建新开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2016 年末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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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 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决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 1,143.85 万元。本次计提相 关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 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 规定》(财会[2016]22 号)。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16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 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董事会 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授权 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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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合同文件。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文件详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董事会同意在确保公司 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 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单个 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 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文件详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陈广、钱喜江等 11 名离职人员、余 立道等 4 名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人员以及 1 名去世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11,9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司合计应支付回购 价款人民币 1,384,203 元。根据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 相关规定及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依法办理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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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注入 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 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与原北京迪科远 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变更为“北京迪科远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 科远望”)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 买资产协议》”)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 告》。

公司 2015 年度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原迪 科远望全体股东 100%的股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企华”)对迪科远望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企华评 报字(2015)第 1023 号《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迪科远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所涉及的北京迪科远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报告》。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规定,在全部补偿期间届满后,公司将聘请具有证 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迪科远望 100%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在补偿期间 最后一年的专项意见出具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鉴于迪科 远望原股东业绩承诺期届满,且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北京迪科远望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累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的专项审核报告》,迪科远望原全体股东已实现关于迪科远望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累计业绩的承诺。

公司聘请中企华对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迪科远望 100%股东权益价值进行 估值,并于 2017 年 4 月 16 日出具了中企华评咨字(2017)第 1042 号《新开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北京迪科远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北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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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远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公司经测试得出结论,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注入的标的资产即迪科远望 100%的股权没有发生减值。

《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迪科远望科技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累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7]第 ZG11754 号)、《减值测试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G11755 号)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扩展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公司原经营范围为:“计算机 系统集成,开发及运营维护,软件、智能卡机具、智能终端、电子仪器仪表、电 力电子产品、能源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护;金融支付系统及 终端的生产与销售;互联网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培训(非学历培 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电信业 务经营;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电子设备安装与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拟将经营范围变更为:“计算机系统集成,开发及运营维护,软件、智能 卡机具、智能终 端、电子仪器仪表、电力电子产品、能源电子产品的设计、开 发、生产、销售、 维护;金融支付系统及终端的生产与销售;互联网信息技术 和计算机技术的咨询、服务、培训(非学历培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 前不得经营);电信业务经营;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法律、法规规定 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电子设 备安装与服务;房屋租赁;文化活动策划与经营;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终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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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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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董事会拟回购注销公司原激励对象陈广、钱喜江等 11 名离职人员、 余立道等 4 名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人员以及 1 名去世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 111,900 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公司 将注册资本由 32,462.4301 万元减少至 32,451.2401 万元,公司股本由 32,462.4301 万股减少至 32,451.2401 万股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462.4301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451.2401 万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 集成,开发及运营维护,软件、智能卡机具、智能终 端、电子仪器仪表、电力电子产品、能源电子产品的 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护;金融支付系统及终 端的生产与销售;互联网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咨询、 服务、培训(非学历培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 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电信业务经 营;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电子设备安装与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计算机系统集成,开发及运营维护,软件、 智能卡机具、智能终 端、电子仪器仪表、电力电子产 品、能源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 维护; 金融支付系统及终端的生产与销售;互联网信息技术 和计算机技术的咨询、 服务、培训(非学历培训;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 前 不得经营);电信业务经营;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电子设备安装与服务;房屋租 赁;文化活动策划与经营;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2,462.4301 万股,股本结 构为普通股 32,462.4301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2,451.2401 万股,股本结 构为普通股 32,451.2401 万股。

上述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核准内容为准。

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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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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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修改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经 营范围、修改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 于公司修改经营范围、修改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事项尚需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 商备案登记手续,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前述工商 变更登记事宜。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于2017年5月12日9:30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迎春街18号715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新开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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