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Newcapec Electron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ul 13, 2016

55254_rns_2016-07-13_4bc6ee46-a28c-4e24-bf6c-75c64d2b08ef.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picture [128 x 1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在公司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 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议案的全部内容,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开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 有关规定,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人数、授予数量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对象人数、授予 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 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下简称 “《备忘录 3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已 取得公司股权大会授权并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对象人数、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7 月 13 日,该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2 号》、 《备忘录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也符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 件的规定。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1 页 共 3 页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picture [128 x 1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6 年 7 月 13 日,并同意 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授予 954.6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2 页 共 3 页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 picture [147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玉辉 张英瑶

王世卿 毕会静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页 共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