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Newcapec Electron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May 3, 2016

55254_rns_2016-05-03_0f007e12-9e56-4cff-acf8-45a920bad28a.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picture [159 x 2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于 2016 年 5 月 3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 独立判断的原则,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广泛征询意见并审查后,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毕会 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事前已将拟审议的事项通知了 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审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毕会静女士个人履历、工作 业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的提名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 式。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1 页 共 2 页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 picture [114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玉辉 张英瑶

王世卿

签字日期:2016 年 5 月 3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