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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apec Electron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an 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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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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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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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于 2016 年 1 月 7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文件精神,以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 断的原则,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广泛征询意见并审查后,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王玉 辉女士、张英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事前已将拟审议 的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审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玉辉女士、张英瑶先生个 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 会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 络投票表决方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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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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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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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甘 勇 王世卿----- End of picture text -----
祝田山
签字日期:2016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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