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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apec Electron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ug 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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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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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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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5-081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通知于 2015 年 8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以现场方式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 803 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八名,实际出席本 次会议的董事八名,其中独立董事甘勇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王世卿先生代为 出席表决。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维国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 及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真实、 客观反映了公司2015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致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2015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 2 、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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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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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2015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 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一致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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