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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apec Electron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Dec 3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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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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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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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4-067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 知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以现场方式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 803 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九名,实际出席 本次会议的董事九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杨维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 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 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新会计准则。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务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重 大影响,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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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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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部分房产进行出租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以下房产进行出租:
(1)公司已迁入新址办公,为提升公司资产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入,公 司同意将位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 6 号 863 国家软件基地 10 号楼房 产整体向郑州罗曼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曼达”)进行出租,并签 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止共 计 15 年。双方约定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年租金为 339 万元/年;第 5 个租赁 年度内(2019 年 7 月 1 日)开始租金在第一年的基础上递增 5%,为 355.95 万元 /年,之后五年不变;第 10 个租赁年度(2024 年 7 月 1 日)开始的最后租赁期内, - 年租金在上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比例为 5% 10%,具体金额由双方根据营 利情况、市场租金变化情况,友好协商。
(2)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目前郑州高新技术产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 1 号楼临金梭路 1-2 层(金梭路西、迎春街北),共计建筑面积 1,117.7 平方米房屋 对外出租。董事会经审议授权总经理负责后续出租事宜。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出 租情况进行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出租部分房产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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