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Newcapec Electronic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Jul 21, 2017
55254_rns_2017-07-21_9d6a2ce5-89d1-4d34-940d-b9a294a208d5.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picture [128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在公司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已 全面了解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议案的全部内容,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开 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开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购买专利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1,991 万元购买宋继东、宋向东名下专利号为 ZL201520471790.1(一种载波通信模块)、ZL201220376518.1(纯洪泛自适应低 压电力线载波通信单元)的两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及申请号为 2015103840706(一 种动态可重构电力线载波通信组网方法和载波通信模块)的一项发明专利申请 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购买标的专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操作。通过标的专利的应用,公司将提升在 电力载波通信技术的成熟度以及可靠性,进而提升公司资源管控业务板块的核心 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该项交易是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前述 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价值参照河南华信远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豫华信远 大评报字(2017)第 022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予以确认,定价客观、公允, 该项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1 页 共 2 页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 picture [147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汴生 张英瑶 王玉辉 毕会静
签字日期:2017 年 7 月 21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