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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apec Electronic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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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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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 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普”或“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新开普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滚 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 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 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 品。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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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 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 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 品,风险可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要求受托方在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中明确做出保本承诺,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正常进行。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 析和跟踪银行结构性存款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 募集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 委员会。

  •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 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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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 资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运 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保本型、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单个投 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监事会认为公司目 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 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保本型、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 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 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核,一 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 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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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 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在公司确保 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 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需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动性好、 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不会 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基于上述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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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雪明

张 建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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