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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apec Electronic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ug 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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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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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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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 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定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 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或非经营性 资金往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 保情形。
3、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地执行了《新开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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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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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章程》以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超募资金的使 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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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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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玉辉 张英瑶
王世卿 毕会静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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