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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apec Electronic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Aug 1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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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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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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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 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 上【2012】20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郑州新开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定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及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或非经营性 资金往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 保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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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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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地执行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及《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 2,5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 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并承诺自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核查程 序。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5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谷建全、王世卿、甘勇、祝田山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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