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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Univers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Sep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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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82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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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9,628,2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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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 年9 月15 日(星期三)。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2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9,628,202 股,每股发行价格扣除发为人民币7.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5,099,975.60 元,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0,566,037.74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54,533,937.86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 年2 月26 日进行了验证,并出 具了容诚验字[2021]100Z0005 号《验资报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2021 年3 月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发行数量59,628,202 股,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 个月。
二、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1)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万向 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公司 向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3.6 万股。本次 限制性股票于2021 年7 月7 日授予完成。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按照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0 年度经营业绩未达 到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将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对应第一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3.6 万股进 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7 月15 日办理完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66,621,12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为97,178,8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5%;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69,442,2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55%。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抚州格云思迈商业项目策划中心(有限合 伙)、深圳市深壕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晓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德清晟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鹏伟、周付一、陈道清、李 薇。
上述股东承诺:
(1)本机构(包括本机构管理的产品的最终出资方)/本人不包括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机构(包括本机构管理的产品的最终出资方)/本人没有 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本机构/本人做出的保底收 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也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包括本机构管理的产品的最终出资方)/本 人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2)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承诺本
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六个月内不进 行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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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 年9 月15 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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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9,628,2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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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8 名,其中法人股东4 名,自 然人股东4 名。
(四)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 股份总数 (股) |
本次解除 限售数量 (股) |
备注 |
|---|---|---|---|---|
| 1 | 周付一 | 2,692,307 | 2,692,307 | |
| 2 | 张鹏伟 | 2,743,589 | 2,743,589 | |
| 3 | 陈道清 | 2,628,205 | 2,628,205 | |
| 4 | 李薇 | 6,025,641 | 6,025,641 | |
| 5 | 杭州晓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6,666,666 | 6,666,666 | 备注1 |
| 6 | 深圳市深壕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 13,153,846 | 13,153,846 | 备注2 |
| 7 | 德清晟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12,102,564 | 12,102,564 | 备注3 |
| 8 | 抚州格云思迈商业项目策划中心 (有限合伙) |
13,615,384 | 13,615,384 | 备注4 |
| 合计 | 59,628,202 | 59,628,202 |
备注1:
股东杭州晓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6,666,666 股,其中 6,659,267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备注2:
股东深圳市深壕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3,153,846 股,其中13,152,053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备注3:
股东德清晟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2,102,564 股,其中 12,097,669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备注4:
股东抚州格云思迈商业项目策划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3,615,384 股,其中 13,614,502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97,178,873 | 36.45 | 37,550,671 | 14.08 |
| 高管锁定股 | 34,078,671 | 12.78 | 34,078,671 | 12.78 |
| 首发后限售股 | 59,628,202 | 22.36 | 0 | 0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3,472,000 | 1.30 | 3,472,000 | 1.30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9,442,248 | 63.55 | 229,070,450 | 85.92 |
| 三、股份总数 | 266,621,121 | 100 | 266,621,121 | 100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l、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股 东的有关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 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限 售股份明细清单》;
2、公司董事会出具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 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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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万向新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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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