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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Univers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8
Jun 1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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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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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46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控股股东、监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6,509,76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91%)的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曾维斌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27,4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3%)。
(2)持本公司股份6,509,76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91%)的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姜承法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27,4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3%)。
(3)持本公司股份5,7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30%)的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北京世纪万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 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1,365,1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3%)。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朱业胜先生暂无减持计划,与一致行动 人之曾维斌先生、姜承法先生、北京世纪万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共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 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共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2%,且受让方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5)持本公司股份5,425,04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09%)的公司监事 张玉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 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56,26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2%)。
(6)持本公司股份1,0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9%)的公司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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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帮南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 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62,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98%)。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分别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曾维斌先生、姜承法先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 行动人的北京世纪万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司监事张玉生先生、高管潘帮南先 生出具《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
股份来源 |
备注 |
|---|---|---|---|---|
| 曾维斌 | 6,509,761 | 4.91%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 |
备注1 |
| 姜承法 | 6,509,761 | 4.91%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 |
备注2 |
| 北京世纪万向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 |
5,700,000 | 4.30%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 |
备注3 |
| 张玉生 | 5,425,041 | 4.09%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 |
备注4 |
| 潘帮南 | 1,050,000 | 0.79%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 |
备注5 |
备注1:截至本公告之日,曾维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509,761 股,其中, 限售股份(高管锁定股)合计为4,882,32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27,440 股;其有715,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备注2:截至本公告之日,姜承法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509,761 股,其中, 限售股份(高管锁定股)合计为4,882,32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27,440 股;其有479 万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备注3:截至本公告之日,北京世纪万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5,700,000 股,其中570 万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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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4:截至本公告之日,张玉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25,041 股,其中, 限售股份(高管锁定股)合计为4,078,78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56,260 股;其有151.5 万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备注5:截至本公告之日,潘帮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0,000 股,其中, 限售股份(高管锁定股)合计为787,5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2,500 股; 其有73.5 万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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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曾维斌先生的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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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3、 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627,44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3%。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一致行动人之朱业胜先生 暂无减持计划,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与一致行动人之姜承法先生、北京世纪 万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1%;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与一致行动人之姜承法先生、北京世纪万向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共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
-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姜承法先生的减持计划
-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627,44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3%。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一致行动人之朱业胜先生 暂无减持计划,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与一致行动人之曾维斌先生、北京世纪 万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1%;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与一致行动人之曾维斌先生、北京世纪万向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共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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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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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京世纪万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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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持原因:世纪万向内部部分股东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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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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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365,15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3%。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一致行动人之朱业胜先生 暂无减持计划,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与一致行动人之曾维斌先生、姜承法先 生共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与一致行动人之曾维斌先生、姜承法先生共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
-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四)张玉生先生的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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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356,26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2%。
-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
易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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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
-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五)潘帮南先生的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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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62,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98%。
-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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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曾维斌先生、姜承法先生、北京世纪万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会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 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 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该 发行价应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在上述承诺涉及期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此外,曾维斌先生、姜承法先生还承诺自上述承诺 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启动股价稳定方案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维斌、姜承法及法人股 东世纪万向将在公告增持意向后,在6 个月内通过集合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运 用自有资金合计增持不少于增持前公司股本总额1%、不超过增持前公司股本总 额2%的股份,具体将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前上述股东各自的持股数量占合计持股 数量的比例进行增持,且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该承诺;
张玉生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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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该发行价应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在上述承诺 涉及期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自上述承诺期限 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启动股价稳定方案后,公司发行上市前股东张玉生先生将在公告增持意向后, 在6 个月内通过集合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运用自有资金合计增持不少于增持前 公司股本总额1%、不超过增持前公司股本总额2%的股份,具体将根据首次公开 发行前上述股东持股数量占合计持股数量的比例进行增持,且在公司上市后三年 内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股份转让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潘帮南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 个月。在上述承诺涉及期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上述承诺。自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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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启动股价稳定方案后,公司发行上市前股东潘帮南将在公告增持意向后,在 6 个月内通过集合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运用自有资金合计增持不少于增持前公 司股本总额1%、不超过增持前公司股本总额2%的股份,具体将根据首次公开发 行前上述股东持股数量占合计持股数量的比例进行增持,且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股份转让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截止目前,曾维斌先生、姜承法先生、北京世纪万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 玉生先生、潘帮南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 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 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 营产生影响。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股东曾维斌先生、姜承法先生、北京世纪万向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张玉生先生、潘帮南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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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曾维斌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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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姜承法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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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世纪万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
函》;
- 4、张玉生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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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潘帮南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6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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