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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Univers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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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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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万 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规定,由于26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因此对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 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

二、关于向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公司拟向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 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6 月1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1. 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授予股权激励

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 除原拟激励对象26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公司本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激励对象相符。

  1.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1.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1 年6 月15 日为授予日,向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3.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的独立意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 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 入金额。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许春华 叶蜀君 王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