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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Univers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r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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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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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宏信证券 ” 或 “ 本保荐机构 ” )作为万向新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新元科技 ” 或 “ 公司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 “ 本次发行 ”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元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新元科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2382 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9,628,20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8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5,099,975.60 元。截至 2021 年 2 月 26 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 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9,628,20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5,099,975.6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566,037.74 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4,533,937.86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1]100Z000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60,000.00 万元,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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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
| 1 | 废旧轮胎循环利用智慧工厂项目 | 78,861.46 | 50,0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 合 计 | 88,861.46 | 60,000.00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 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 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3 月 1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403.2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
| 1 | 废旧轮胎循环利用智慧工厂项目 | 50,000.00 | 2,403.24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 |
| 合 计 | 60,000.00 | 2,403.24 |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2,403.2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监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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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03.2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置换事项出具了鉴证意见,认 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元科技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详细内容见容诚专字 [2021]100Z0108 号《关 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 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新元科技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 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且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宏信证券对新元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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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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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尹 鹏 黄 招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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