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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JCM GROUP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5
Mar 1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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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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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5-009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赵丹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声明
1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赵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 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赵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新锦动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丹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丹,其基本情况如 下:
赵丹女士,1986 年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燕山大 学机械设计及理论(国家重点学科)博士。曾担任河北省科技特派员,主持完成
河北省科技创新服务项目 2 项,在核心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其中以第一作 者发表 SCI 论文 3 篇,多次参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河北省重点基础研究 项目、河北省重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现为衡水学院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讲师。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 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四)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 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 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 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人就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 1.00 《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 2.00 《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 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5-008)。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赵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上述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1、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征集期限:2025 年 3 月 28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5 年 3 月 27 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3、征集对象:截至 2025 年 3 月 27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 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表决权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 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 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 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表决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 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 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 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 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 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 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四利晓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4 层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
室
邮政编码:100094
联系电话:010-56931156
公司传真:010-5693115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 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 进行形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 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 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 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 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 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 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 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 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赵丹 2025 年 3 月 14 日
附件: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 集表决权的公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新锦动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 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赵丹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00 |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 2.00 | 《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
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 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 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
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 / 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比例: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 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