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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JCM GROUP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2

Jan 1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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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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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2-006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董事会于 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中 能”)的通知,获悉银川中能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冻结 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股权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涉及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申请人等
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00 45.45% 4.21% 2019-8-22 2021-12-31 北京海国翠微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 年8 月22 日,银川中能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30,000,000 股(占本公 司股份总额的4.21%)质押给北京海国翠微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2021 年12 月31 日,银川中能已将上述全部股份解除质押,并已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川中能共持有公司股份6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9.27%。本次股份解质押之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3,702,273 股,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35.9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3%。

二、股东股份冻结、标记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涉及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司法冻结执行人名称 原因
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702,273 1.06% 0.99% 2021-12-31 2024-12-30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再冻结

2021 年12 月31 日,银川中能持有的公司股份702,273 股(占本公司股份 总额的0.99%)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冻结登记日为2021 年 12 月31 日。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川中能共持有公司股份6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9.27%。本次股份司法再冻结之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 57,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86.3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00%;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标记9,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 例为13.6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6%。

3、其他情况的说明

鉴于银川中能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标记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 1、股权解质押登记证明;

  •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