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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JCM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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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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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57 证券简称: 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 2021-177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泰艾普”) 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大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借款提供人民币不低于 500万元、不高于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 借款用途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 业务开销,包括员工工资发放、员工社保及公积金的相关费用缴纳、办公经营场 所租金支付及其他日常费用等,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但可随借随还,借款利率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本次大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7.2.17 条及《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 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 款 利率标准,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 王潇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3,938,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0%,系公司大股 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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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困难,大量债务到期无法清偿,现金流极为紧张,已经存 在租赁的住所地办公场所被封门的紧急状况,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 为公司大股东,希望能够尽力协助公司全面化解债务危机,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 不低于500万元、不高于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用途主要用于公司的日 常经营业务开销,包括员工工资发放、员工社保及公积金的相关费用缴纳、办公 经营场所租金支付及其他日常费用等,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但可随借随还,借 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本次借款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除支付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 利率外,公司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 形式的担保。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现金借款,是出于支持公司进一 步发展的考虑。对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保 证了公司 资金运转,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结构、 降低资 金成本,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年内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截止 2021 年 12 月 9日, 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0元。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叶金兴先生、程华女士、朱乾宇女士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 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公司 大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保证了公司资金周转,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

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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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程华发表附加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的资金成本必须不高于目前公 司在金融机构融资的利率水平,同时该关联交易必须合法合规,不得存在大股东 通过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得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既保障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改善了公司资金结构;同时也支持了公司的进 一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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