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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JCM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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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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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17-136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北京大河恒泰绿色能源科技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设立基金事项尚未签署合伙协议,具体实施尚需各合作 方进一步商议确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本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尚需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是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资金的募集尚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于2017 年12 月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 设立北京大河恒泰绿色能源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围绕集团发展战略,集团公司或集团下属投资平台拟以自有资金2 亿元人民 币(以下如无特殊说明,所指金额均为人民币金额。)与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大河恒泰绿色能源科技产业基金(有限 合伙)(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基金总规模 拟定为人民币10.1 亿元。基金主要投资于与上市公司战略发展协同匹配的相关 产业,包括新能源、清洁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云计算大数据、供应链金融、环 保工程等。

2 、审议程序

2017 年12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投资设立北京大河恒泰绿色能源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恒泰艾普《公司章程》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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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 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基金中任职。

二、合作方介绍

(一)普通合伙人

1 、北京大河恒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 )成立时间: 2017 年 11 月 8 日

2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 3 )执行事务合伙人: 马凤凯

  • 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8KYB20

5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 27 号楼 B 座 2 层 208 号。

6 )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 1 、未经有 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 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 、不得发放贷款; 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业提供担保; 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下期出资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 )股东结构:

7)股东结构: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证照/证件类型 证照/证件号码
马凤凯 执行事务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
身份证 2112*5017
北京中关村大河
资本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营业执照 91110108MA0064
1T4J
北京中关村并购 有限合伙人 营业执照 91110000MA00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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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基金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TB4T
陈卫峰 有限合伙人 身份证 1309*5414
刘佳亭 有限合伙人 身份证 2301*0029
  • 8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大河恒泰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 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 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 9 )基金业协议的备案登记情况: 目前大河恒泰正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备案登记。

(二)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006BTB4T

2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 3 )成立日期: 2016-06-21

  • 4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中关村大河资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5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百旺创新科技园丰智东路 11 号 208 室

6 )经营范围: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 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 、不得 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 、不得发放贷款; 4 、不得对 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 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拟投资基金名称:

北京大河恒泰绿色能源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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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规模:

本基金拟定总规模为人民币101000万元(以最终实际募集为准)

3、 基金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

  • 4、 存续期: 5.5年,其中投资期2.5年,退出期3年。

5 、基金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名称和认缴金额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认缴比例
普通合伙人 北京大河恒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货币 1000 0.99%
有限合伙人 恒泰艾普集团 货币 20000 19.80%
有限合伙人 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货币 20000 19.80%
有限合伙人 其他出资方 货币 60000 59.41%
合计 101000 100.00%

6 :协议签署情况:有限合伙协议尚未签署。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高科技、集团化、国际型的综合能源服 务商,集团下属几十家控股和参股子公司,业务领域覆盖五大业务板块。

为了在传统油服行业技术、工程等业务巩固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高端装 备制造业务的规模,加强清洁能源业务的发展力度,同时积极培育和孵化新兴的、 特色的业务,在证券化方面形成多层次、多平台的战略布局。

本次集团公司与中关村并购母基金共同发起设立绿色能源产业基金,旨在围 绕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重点投资于与上市公司业务战略发展协同匹配的相关产 业,包括新能源、清洁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云计算大数据、供应链金融、环保 工程等。大河恒泰绿色能源科技产业基金的成立是落实公司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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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的重要战略举措,有利于公司引入市场化资本和外部资源,进一步加强和完 善公司各个板块的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 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五、风险提示

1 、合作方对共同设立绿色能源科技产业基金达成共识,但由于尚未完成有 合伙协议或者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 、产业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且无确定的投资回报等特点,本次投资 可能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 、产业投资基金在投资和运作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 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 风险。

六、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规定和公 司治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12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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