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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JCM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Aug 2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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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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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 2012-075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核准,详见2012年8月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截至目前,已完成标的资产廊坊开发区新赛浦石油设备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廊坊新赛浦”)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自此, 廊坊新赛浦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工商变更情况
廊坊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廊坊新赛浦的股东变更, 并签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1001000003341), 本公司持有廊坊新赛浦100%股权。
公司向自然人沈超、李文慧、陈锦波、孙庚文及田建平发行的 6,903,742股人民币普通股尚未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交 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同时还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作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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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组成部分,本公司应向沈超、李文慧、陈锦波、孙庚文及田建平 合计支付的7,280万元现金对价尚未支付。目前上述事宜正在办理过 程中。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于2012年8月21日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 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恒泰艾普本次交易已 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本次交易所 涉及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恒泰艾普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 所有权。
(二)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于 2012 年 8 月 21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恒泰艾普石 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 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取 得交易各方权力机构及中国证监会的合法批准;标的资产廊坊新赛浦 已经按照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恒泰艾普 已经合法取得了廊坊新赛浦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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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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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 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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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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