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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JCM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Oct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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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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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21-148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泰艾普”)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0 日 15 时,以通讯方式召开。2021 年 9 月 30 日,董事会收到程华、朱乾宇两位独立董事发来的《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函》和《关于解除 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所持部分股份表决 权限制的议案》,提议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召开董事会,因相关资料尚未完备,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证券部发出《会议通知》、《会议议案》等资料。董事会会 议时间为 10 月 10 日下午 15 时,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此次临时董事会议需提 前 3 天收到董事会通知的要求。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0 人,实到董事 10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包笠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 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 会议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4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股东 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所持部分股份表决权限 制的议案》

“此前公司董事会于2020 年11 月10 日曾发出《关于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 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所持有公司部分股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110),认为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硕晟”) 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在2020 年8 月5 日增持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

即35,605,663 股时,未立即停止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在当日继续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152 股至35,605,815 股股票,持股比例超过了5%,已违反《证 券法》第六十三条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因此,北京硕晟及 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增持至5%后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北京硕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于2021 年9 月1 日向公司董事会发送解除相关 股份表决权限制的告知函并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收到前述函件 后,董事会再次综合北京监管局作出的《关于对硕晟公司、李丽萍采取出具警示 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01 民终706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等情况,反复慎重讨论,认为北京硕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 丽萍仅所持180,069 股股份在买入后的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其余股份的表决 权并不应受到限制,现决定仅保留北京硕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180,069 股股份的 表决权限制,同时解除对北京硕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其余股份的表决权限制”。

六位董事同意上述议案,马敬忠、包笠、李万军、张福青四位董事弃权,弃权理 由为“本次判决书只是针对当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判决,判决无效的是孔晓丽董事当选, 作为董事本人会尊重其效力。但该判决并未直接确认北京硕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 5%以上表决权的效力,作为董事无法判断是否应通过董事会的形式解除其限制。故投 出弃权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