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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JCM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Jul 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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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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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12-056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任期于2012年3月22日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 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二 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 选举通过次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 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 东有权向第一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向第一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董事换届选举的程序

  •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即2012年7月16日前)按本公告载明

  • 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行资 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 3、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

  • 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

  • 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不迟于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 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 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董事: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

  •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 11、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 1、根据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 2、具备股份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规章及规则;

    • 3、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

    • 4、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子女配偶、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10)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11)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2)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1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4)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

  • 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 2、推荐人必须在2012年7月16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

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建全、章丽娟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2825231

联系传真:010-8282523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硅谷亮城2号楼A座七层恒泰艾普石油天

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08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6日

附件: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请在推荐类别前打“√”)
推荐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的任职条件)
个人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特别是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兼职情况、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等) (可附页)
其他说明(如有) (注:指与上市公司、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