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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Hope Liuhe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ug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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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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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 月,系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中国银监会关于新希望财 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10〕626 号 )文件批准,由新 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成员企业(以下简称“成 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金融许可证》机 构编码:L012IH25101000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510109000160305 。
财务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全体股东 均以货币出资。2012 年 4 月,财务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 本均以货币方式出资。2016 年6 月,财务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及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5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3,2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均以货币方式出资。2017 年12 月,财务公司 根据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本次增资后,财 务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折合人民币103,200.00 万元,其中:新 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3,903 万元,持股比例42.54%;新希 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5,088 万元,持股比例34%,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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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9,288 万元,持股比例9%;新希望化 工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8,729 万,持股比例为8.46%;山东新希 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192 万元,持股比例6%。
财务公司住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新希望国际大厦 A 座 26 层;法定代表人:吴俊峰。
财务公司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 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 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得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 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 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从事经 营);从事同业拆借(凭金融许可证经营);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已按照《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中的规定设立了股 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风险 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财务公司实行董事 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下设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信息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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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部、营业部、投资银行部、创新业务部、资金管理部、风控合规 部、稽核部。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 工合理、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
财务公司把强化内部控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 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内部稽核、培养教育、考 核和激励机制等制度的贯彻落实,以期全面完善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 机制。
(二)风险评估过程
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具体的管理办法、操作 规程,并建立内部稽核部门,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稽核。根据 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风险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 措施等,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切实落实风险识别、风险评价 及风险应对工作。
(三)控制活动
1、授信业务和贷款业务控制情况
财务公司采取客户信用评级的办法以防范信用风险, 同时要求 在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时,要关注客户经营净现金流情況, 把业绩作 为衡量的主要指标, 对违约、资不抵债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将授信 和贷款业务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财务公司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信贷审査委员负责对综合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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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贴现、贷款、签发商业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业务进行全面审査。 信贷审査委员审议工作遵循集体审议、意见明确、多数同意通过的原 则, 全部意见记录存档。
财务公司建立授信风险责任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职责。 调查人员承担调查失误和了解失实的责任;审查和审批人员承担审 查、审批失误的责任,并对本人签署的意见负责;贷后管理人员承担 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放款操作人员对操作性风险负责:经营 管理层对重大贷款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公司建立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全面和集中掌握客户的资信水 平、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信息,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对资不 抵债的客户严格执行授信禁入。
财务公司建立统一的信贷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规定贷前调查、 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规范和操作程序:贷前调查做到 实地查看,如实报告授信调查所掌握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不因任 何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调查结论:贷时审查做到独立贷审,客观、公 正,充分、准确地提示业务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贷后检查做 到实地查看,如实记录,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有关人员,不 得隐瞒或掩饰问题。
财务公司建立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信贷部及时录入台账信息,台 账内容包括业务种类笔数、金额、利率、起止日期、业务执行情况、 业务变更、特别提示等信息。公司领导、风控合规部、稽核部有权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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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查询授信和贷款业务台账。
2、存款业务、中间业务的控制情况
财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存款利率政策。不存在高息揽存等行为。 商业汇票贴现利率严格执行规定利率,同时考虑市场利率的变化,防 范利率风险。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制定的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存款业 务、中间业务的处理,所有发生的业务都有记录,并建立完整的业务 档案。
商业汇票贴现和转贴现业务的风险控制方面,必须确保商业汇票 以真实交易为基础,以及汇票记载的要素和印章正确、齐全。对于通 过背书方式取得的汇票,审查背书的连续性和被背书人名称及背书人 签章的完整性。
信贷部门严格对担保申请人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调查,核 实担保申请人被担保项目的真实性,调查被担保项目的概况及项目的 风险程序,确定反担保条件。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财务状 况,防范潜在风险。按照监管要求,财务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 资本总额,并严格控制商业承兑汇票签发等业务规模。
3 、财务结算业务的控制情况
计划财务部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结算业务 管理办法》、《财务结算业务操作流程》和《结算业务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等规章制度,通过不同层级的风险控制和岗位分工来落实各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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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措施,并将内控措施落实到结算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保证结 算业务安全开展,保障结算资金安全。
4、内部稽核控制情况
财务公司设立稽核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控制的适当性、 有效性、健全性及各项经营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进行监 督、评价。稽核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公司的规章制度,针对 全部经营活动、管理活动,独立行使监督权并进行内部稽审评价,业 务上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指导。
稽核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职稽核审计人员,负责对财务公司各 项业务、管理活动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稽核。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 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 意见和建议。
5 、信息系统控制情况
财务公司现行信息系统主要包括核心系统模块、网银系统等。系 统的控制采用用户密码+CA 身份认证(需要 UKEY)的体系,根据用 户提供的签章齐全的纸质授权申请进行审查授权。在所有涉及权限 类、参数类的操作,财务公司都实现密码分段管理,至少由业务部门 和风控部门保管两段密码,只有双人在场同时输入正确密码时才能进 入系统进行操作。财务公司系统及业务的安全性都有较高的保障,系 统、数据库设各、业务数据和接入网络都有备份机制,均接受银监会 和人行持续监管检查,保证业务的连续性和不间断性,也保证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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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性。
对于资金支付业务,财务公司已设置多级审批权限,资金支付必 须经有效的授权审批方可执行,有效地保障资金支付安全。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总体上是制度完善并有效运行。在信贷业务方 面建立并执行严格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在存款业务、结算业务、 中间业务、资金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均建立了较规范的程序及风险识 别、风险应对机制,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公司资产合计153.36 亿元,负债合计 135.26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8.10 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88.56 亿元;2021 年1-6 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6,486.79 万元,净利润 8,157.76 万元。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 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 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财务 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 2021 年6 月30 日止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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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缺陷。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资本充足率实际为17.82%;
-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
拆入资金余额实际为0 万元,比例为0;
-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
对外担保余额实际为84,318.53 万元,全部为成员单位在财务公
-
司开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比例为43.5%;
-
4、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
-
证券投资余额实际为5,000.00 万元,全部为货币基金投资,比
-
例为2.58%;
-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
长期投资余额实际为16,000.00 万元,全部为公司债券投资,比
-
例8.25%;
-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
自有固定资产比例实际为0.08% 。
四、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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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65.47 亿元, 占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合计88.56 亿元73.93%;本公司在财务公 司贷款余额3,500.00 万元;融资租赁余额0 万元;本公司在财务公 司票据贴现余额478,578.52 万元。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 良好,未发生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本公司已制定了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以进一步保证 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且财务公司的母公司新希望集团有 限公司承诺,当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将按 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
五、风险评估意见
财务公司严格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 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 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 经过分析与判断,本公司做出如下评估结论(截止2021 年6 月30 日):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2、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各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3、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 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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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
5、财务公司未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
-
100%或者该股东的出资额的情况。
6、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的比 例超过70%,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为65.47 亿元,本公司在财务 公司各项贷款为48.21 亿元,财务公司存放同业款项为74.05 亿元, 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处于安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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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股东中存在对财务公司逾期未偿还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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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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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发生过因违法违规受到银行业监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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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等部门给予责令整顿等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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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放资金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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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的事项。
本公司认为,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未发现财务公司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审计、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 系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充裕,内控健全,公司资 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与其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 务的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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