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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usoft Corporation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Jun 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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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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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2021 年4 月27 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九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东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东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 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 年4 月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以 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2021 年4 月29 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将《激励计划(草案)》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 年4 月29 日至2021 年5 月8 日。在 公示期限内,公司以电话、邮件等方式提供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意见的渠道。

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拟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 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

  • 2、《激励对象名单》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

  • 解之处。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名单》所确定的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也 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