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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usoft Corporation — AGM Information 2014
Apr 2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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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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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 务所接受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冰律师、赵 伟律师就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本法律意 见。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指派律 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进行了验证,现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召集,有关召开会议的主要事项,公司 董事会已通过指定媒体以公告形式通知全体股东。本次股东大会如期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上午 9:00 分在大连市黄浦路 901 号东软软件园大连河口园区 F1 座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积仁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完成了全部议程。本次 股东大会当场做出股东大会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所经办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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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代表公司股份 539,784,8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3.9710%。 经本所经办律师审查后确认,上述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三、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经监票人员负责 清点,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四、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经合法程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如下议
案:
- 1、2013 年度董事会报告 ;
2、2013 年度报告 ;
-
3、2013 年度监事会报告 ;
-
4、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
-
5、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6、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7、关于聘请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8、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
9、关于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
-
10、关于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
-
1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3、关于提高向东软煕康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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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
- 14、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15、关于与天津东软睿道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连东软思维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沈阳东软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 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上列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副本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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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迟成海 经办律师:刘冰 经办律师:赵伟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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