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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usoft Corporation AGM Information 2011

May 2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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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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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 一O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东 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接受东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冰律师、徐静波律师就公 司于 2011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指派律 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进行了验证,现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召集,有关召开会议的主要事项,公司 董事会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公告形式通知全体股东。本 次股东大会如期于 2011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00 分在沈阳浑南新区新秀街 2 号东软软件园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积仁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完成了全部议程。本次股东 大会当场做出股东大会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东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名册》和本所经办律师的查验,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公司股份 595,919,02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8.54%。经本所经办律师审查后确认,上述参加会 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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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经监票人员负责 清点,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 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经合法程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下列议 案:

1、2010 年度董事会报告;

  • 2、2010 年度报告;

3、2010 年度监事会报告;

  • 4、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6、关于201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关于聘请201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9、关于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0、关于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2、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所作出的通过上列各议案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副本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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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 一O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迟成海

经办律师:徐静波

经办律师:刘冰

二O 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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